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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铜陵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精神科医生和临床科室主任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25 11:02:28

铜陵市第三人民医院是以治疗精神、心理疾病为主的二级甲等专科医院,是铜陵市精神卫生中心和心理卫生中心。因医院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精神科医生和临床科室主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1.精神科医生6名(专技岗位);

  2.精神科临床科室主任3名(管理岗位)。

  三、招聘条件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及任职资格(见附件2;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注:年龄条件中的35周岁以下为198771日后出生,40周岁以下为198271日后出生,45周岁以下为197771日后出生;50周岁以下为197271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1.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无需缴纳报名费。报名人员可通过铜陵市第三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tl-sy.com/)或扫码进群查看招聘信息,下载招聘人员报名表,填写完毕后发送至指定邮箱635423407@qq.com,同时附电子照片、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精神科规培合格证书、职称证书和科研、论文、学术成果等扫描件。符合条件人员可以同时报考专技岗位和管理岗位。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930日。

  现场确认:携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职称证书及科研、论文、学术成果等原件和两张一寸彩色免冠正面照片到铜陵市第三人民医院办公室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同时领取面试准考证。具体现场确认时间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562-2105671

  报考人员应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3.面试

  此次招考无需笔试,报考人员直接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面试时间、成绩等相关事宜均即时公布在铜陵市第三人民医院网站(网址:http://www.tl-sy.com/)(具有科研、论文、学术成果的优先录用)。

  4.体检

  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1:1)确定体检人选,进入体检程序;体检如有不合格者,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含心理测试)由铜陵市第三人民医院按照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

  5.考察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考察由铜陵市第三人民医院按规定组织实施。

  6.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医院网站公示5天。

  7.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报到上班的人员,事先没有申请和无正当理由者,其录取资格自动取消。

  五、纪律

  招聘工作接受院纪委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考试、录用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六、待遇

  1.人员录用后,医院与其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工资待遇。

  2.具有医师执业证书和规培合格证书的录用人员(双证人员),享受一次性10万元人才补助;具有主治医师职称的,享受一次性15万元人才补助;具有副主任医师职称的,享受一次性20万元人才补助;具有主任医师职称的,享受一次性25万元人才补助。

  注:以上人员执业范围必须注册在精神科

  3.参加科主任招聘被录用的,医院根据工作需要聘任为科主任。

  4.人员录用后,其配偶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者,医院可在院内为其配偶解决就业问题。

  七、本公告由铜陵市第三人民医院办公室(人事科)负责解释。

 

附件信息:
信息来源:http://www.tl-sy.com/index.php?c=content&a=show&id=1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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