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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市栖霞区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紧缺医学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11 09:37:40

为选拔充实卫健系统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文件精神,栖霞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0名编制内紧缺医学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nanjing.gov.cn)、栖霞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njqxq.gov.cn)上发布。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数量、资格条件详见《南京市栖霞区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紧缺医学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831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2831日;

6、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2022年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国家另有规定限制应聘到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有关要求

1、资格条件中的“2022年毕业生,指在2022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212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212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2、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3、资格条件中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书是指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合格证书、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具备三证之一即可。

4、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2022年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2022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2022年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2、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228159:0081817: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现场报名时间:20228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3、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地点:栖霞区政务服务中心信访接待室。

4、提交材料:

现场报名

1)《栖霞区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紧缺医学人才报名表》(附件2);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归国人员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下同 ),学历认证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提供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请提供证明(社保缴费清单和劳动合同);

7)本人小2寸免冠近照两张;

8)报考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的2020年、2021年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空白就业协议书原件,留学归国人员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9)现场报名人员需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苏康码须为绿色、行程卡无异常、持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的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体温正常,并无发热、干咳、乏力等异常症状,全程配戴口罩,方可进入现场。

网上报名

需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或拍照上传至各招聘单位邮箱(详见岗位信息表)邮件主题需注明应聘人员姓名和应聘岗位,提供的材料和现场报名材料一致(扫描件或照片)。应聘人员完成网上报名后,需拨打各招聘单位电话确认邮件接收情况。

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对现场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者须本人携带以上材料报名,审查通过后,考生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网上报名人员,在网上初审通过后,由审查单位电话通知本人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复审结果当场告知本人。网上报名提供的信息与复审时不一致或不符合卫生行业资格准入的,即取消应聘资格。考生须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资格复审,无法联系或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通过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疫情防控最新要求,电话或短信通知应聘人员。

应聘人员对资格审查的陈述申辩时间为:2022815-8189:00-12:0014:00-16:0020228199:00-10:00

招聘单位对资格审查异议的处理时间为:2022815-8189:00-12:0014:00-17:0020228199:00-11:00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三)面试

根据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人才的有关规定,对纳入《南京市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人才岗位目录》的岗位,可结合实际报名情况,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实施招聘。本次招聘紧缺医学人才,由区卫健委组织,采用直接面试的方式。面试内容以拟招聘岗位专业相关知识、技能为主,不指定大纲和教材,不指定考试培训机构。面试成绩为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四)体检、考察

招聘单位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组织面试加试。体检人员名单将在栖霞区人民政府网站、健康栖霞之窗微信公众号(微信号:qxjkzc)公告。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五)公示、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栖霞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招聘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疫情原因除外)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本部门的资格。

拟聘用人员须与招聘单位订立5年(含试用期)聘用合同,除用人单位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在该岗位的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报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招聘工作监督、咨询电话

栖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025-85570062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      详见《岗位信息表》

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  025-85664194

本次招聘由南京市栖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南京市栖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89

 

附件信息:
信息来源:http://rsj.nanjing.gov.cn/njsrlzyhshbzj/202208/t20220809_36685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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