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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浙江绍兴市上虞区基层中医师承培养招生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22 10:30:03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决定通过基层中医师承培养模式,培养一批安心农村、扎根基层的新时代乡村医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培养招生计划

50名,具体岗位见附件1

二、培养对象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无不良或不诚信行为记录。

(二)应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同等学历。

(三)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1721日及以后出生),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

(四)培养对象为本人户籍在绍兴市上虞区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以下简称室站)所在的乡镇(街道)。本乡镇(街道)无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的可放宽到上虞区其他乡镇(街道)户籍人员,并按规定进行调剂。

(五)身心、身体健康,吃苦耐劳,本人愿意承担室(站)医疗健康服务,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热爱卫生健康事业。

本次报名所涉及的学历、户籍等情况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22721日。

三、培养对象选定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721727日。

2.报名地点:室(站)所在地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具体见附件4

3.报名资料:《2022年绍兴市上虞区基层中医师承培养报名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最高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审核后当场返还,复印件盖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章)。

(二)资格审核

报名资料由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初审,并汇总报名情况报属地乡镇(街道)党委,由乡镇(街道)党委审核盖章后报区卫生健康局中医科教科,联系电话82920833。提供资料:①《2022年绍兴市上虞区基层中医师承培养报名表》;②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最高学历证明复印件;③2022年绍兴市上虞区基层中医师承培养情况汇总表(附件3)。

(三)准考证发放

由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知考生领取准考证。

(四)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

3.笔试采用闭卷形式,满分100分。

4.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面试入围名单、面试时间及地点于笔试后10个工作日左右在相关网站公布。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shangyu.gov.cn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不足13比例的,按该岗位笔试实际参考人员确定面试对象。

(五)面试

时间、地点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另行公告。

①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②面试内容: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聘用面试工作细则(试行)》规定。

③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公布。

(六)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如总成绩相同,分别以笔试成绩、学历序列高者列前。

(七)调剂

推出计划有空缺的,可实行调剂,按缺额计划1:3比例从报名对象服从调剂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择岗,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培养对象,并再次组织择岗人员进行面试(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择岗人员数进行面试)。

(八)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视作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取资格。

(九)考察

考察参照中组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具体由录用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察对象必须于2022820日前将个人档案转入上虞区人才市场管理服务中心。

(十)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确定拟录取人员。拟录取人员名单在上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或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取的,办理相关手续。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被取消入围、拟录取资格或体检、考察出现不合格者,在公示前,按高分到低分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公示后缺额不再递补。

(十一)签订培养协议

由区卫生健康局、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培养对象签订培养协议。

四、相关政策

(一)培养时间

20229---20257月,共三年。

(二)培养费用

培养对象在校学习两年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先由培养人自行支付,22400/学年(不含教材费)。培训学习期间,无故中途退学的学员不退还培训学习费。

区财政按4.6万元/人标准给予补助,参加培训前两年通过年度课程考试的每年补助总额的20%,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并与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后补助总额的30%,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在指定室(站)从业满五年后补助剩余的30%

(三)培养模式

对确定的中医师承培养对象,由区卫生健康局委托浙江中医药大学举办中医师承人员学习班(全脱产,时间两年),统一理论授课。理论学习以外,中医师承培养对象通过连续跟师(时间一年),学习中医药知识和技能。三年后根据学习、跟师情况提出出师考核申请,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逐级审核同意后,统一向省中医药管理局提出申请。出师考核由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实施,考核方式包括综合笔试和临床实践技能考核。通过考试考核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师承人员,在区内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6个月并考核合格后,根据上级卫生健康部门统一安排,通过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取得行医资格,经区卫生健康局注册后在指定室(站)依法从业,由所在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统一管理,并接受定期考核。

(四)就业待遇

根据培养计划和要求,培养对象在规定年限内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与所在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薪酬待遇参照同类编外人员试用期待遇,试用期满后薪酬待遇按机关事业单位普通辅助类编外用工标准执行。

培养对象在规定年限内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在指定室(站)从业后,与所在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制乡村医生合同,其薪酬待遇按所在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类事业编制职工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水平确定(不含社保单位缴纳部分),绩效工资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并按规定享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和年休假。劳动合同制乡村医生纳入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体系,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等基本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

五、违约条款

(一)培养对象在参加培养起8年内未能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视为违约行为,不再继续聘用续签劳动合同。

(二)培养对象在培养期间中途退出,视为违约行为,终止后续培养费用补助。

(三)培养对象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后不与所在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或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后不到指定的室(站)工作,或合同期内因个人原因离开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定向岗位的,均视为违约行为,退回培养单位已支付的培养补助费用。

(四)培养对象在培养期间,因严重违法,受到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处以拘留以上处罚的,即视为违约,培养单位有权解除《上虞区基层中医师承培养协议书》。培养对象在工作期间,如违反《劳动合同法》符合第三十九条情形的,培养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对培养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五)培养对象因身患重病或服兵役等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特殊原因确实不能从事约定的工作,不视为违约。

六、其它规定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作淘汰处理,已录用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1.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拟录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培养合同的;

3.经审核毕业生档案中有不宜聘用情形的;

(二)已与其他用人单位签署就业协议或聘用(劳动)合同,公示结束后7天内不能提供解约或解聘证明书的不予录用。

(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2017109日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四)未尽事宜,按《绍兴市上虞区基层中医师承培养工作实施方案》及中医师承培养协议书执行。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新政策执行。

七、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培养招生过程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进入考点将逐一检查考生“健康码”“行程卡”、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并测量体温,“健康码”为绿码、“行程卡无异常”、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阴性、体温正常,核对有效身份证后方能进入考点。“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考前14天内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的,不允许参加此次培养招生考试。请所有考生务必提前准备。

公告发布后,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要求和规定的,按新的要求和规定执行,请及时关注疫情防控最新动态。现场资格审查、考试时间地点调整的,将另行公告通知,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shangyu.gov.cn)。

咨询电话:82920833(区卫生健康局中医科教科)、82116899(区卫生健康局党建办人事科)

监督电话:82129843

 

 

 

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健康局

   2022721

 

附件信息:
信息来源:http://www.shangyu.gov.cn/art/2022/7/21/art_1313760_590148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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