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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安康市妇幼保健院2022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27 10:02:05

因业务发展需要,安康市妇幼保健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计划招聘工作人员21名,具体岗位、专业和名额详见《安康市妇幼保健院2022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后)。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行,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安康市妇幼保健院2022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的要求为准。

(二)不符合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需要回避的;

4.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三、招聘原则和程序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组织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签订协议、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进行。

(二)按照《安康市妇幼保健院人才分类招聘工作实施方案》分类招聘,根据不同类型的人才采取不同的招聘方式,本次公开招聘为一类、二类、三类工作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624日至7 24

2.报名方式及要求:

1)现场报名:应聘者下载《安康市妇幼保健院2022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安康市妇幼保健院办公室报名(安康市高新区汉江路28号安康市妇幼保健院行政楼四楼院办公室)。

2)网上报名:应聘人员下载《安康市妇幼保健院2022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及应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料扫描成PDF格式发送至邮箱

3)报名资料:身份证、第一学历至最高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等招聘岗位所需资料的证件。报名人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必须提交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符合事业单位或公务员管理规定的同意报考证明。网上报名所提供资料模糊无法辨认的,资格审核不予通过。

4)报名要求:应聘者须保证填报信息的真实性,报名所提供资料压缩成一个文件,以专业+学历+职称+毕业院校+姓名的格式命名。通过网上报名的应聘者,在参加考试前需提交报名材料的原件。

3.资格审查:根据岗位要求,医院资格审核小组对报名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及证件统一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医院通知参加笔试、面试。报名人员提供的证件、履历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4.笔试:当应聘人数大于招聘计划数时,按程序组织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水平及适应本岗位要求的基本业务技能等。笔试满分为100分。(备注:一类人员招聘不涉及此环节)。

1)笔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2)笔试成绩公布:考试结束后,在安康市妇幼保健院网站公示。

5.面试:笔试结束后,进行面试。岗位应聘人数大于招聘计划3倍的,按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末位成绩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小于或等于3倍时则全部进入面试。面试前,考生随机抽签确定面试次序,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所需的业务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思维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综合素质,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3)成绩公布:在安康市妇幼保健院网站(http://www.akfy.com.cn/)公示面试成绩及总成绩。

6.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并书面告知理由,同时按应聘人员总成绩排名顺序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3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

7.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纳入组织考察范围。考察内容主要为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现实表现以及有无社会信用不良记录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因考察对象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员体检(只递补一次),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8.公示: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经医院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在安康市卫健委官网(https://wjj.ankang.gov.cn/)、安康市妇幼保健院网站(http://www.akfy.com.cn/)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9.聘用: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照中共安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安康市市直公立医院人事编制备案实施方案(试行)》(安卫发〔202127号)相关规定,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综合考核合格,转正定级,同时办理编制备案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待遇

试用合格后纳入编制备案管理,薪酬待遇按陕西省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核发,绩效工资按《安康市妇幼保健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核发,也可经过协商确定协议薪酬标准。

五、要求

(一)疫情防控要求

1.应聘人员应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现场报名及领取准考证前需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并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一切正常方可进入报名地点、考试场所,报名、考试期间全程佩戴口罩(核对身份证件时应摘下口罩)。对于连续三次测温超过37.3℃的应聘人员,引导到发热门诊检查处置。

2.应聘人员应及时对健康监测进行自查自报,早、晚各进行1次体温测量,一旦发现发热、乏力、咳嗽、咽痛、打喷嚏、腹泻、呕吐、黄疸、皮疹、结膜充血等疑似症状,应尽快就诊排查并及时告知招考单位。

3.属于以下情形的,不得参加报名、考试:

1)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尚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及次密接;报名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未痊愈且未排除传染病者。

2)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不满14天者;应聘人员居住社区21天内发生疫情者;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未满28天者。对故意隐瞒病情、不按要求提供核酸检测证明、不如实告知情况的,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根据疫情防控情况,报名、笔试和面试前疫情防控部门有其他要求的,另行通知。

(二)纪律要求

对在报名及招聘中弄虚作假、骗取资格或不符合应聘基本条件、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一经查实即按照有关规定终止相关资格或取消聘用,并作出相应处理。 

  人:刘老师13098027591

何老师18709158868

咨询电话:安康市妇幼保健院 0915-2111180

监督电话: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0915-3212068

附件:1.安康市妇幼保健院2022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安康市妇幼保健院2022年上半年公开招聘报名表.docx

 

信息来源http://www.akfy.com.cn/article/800/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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