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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市瓯海区教育系统2022年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编外校医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27 10:29:22

根据我区中小学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瓯海区教育系统2022年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编外校医20名。现就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参加编外校医招聘的对象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中小学校医事业,具有敬业精神和良好品行以及正常履职所需身体条件,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均统一截至2022425日。

1. 具有临床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中医学、护理学(护士专业)和药学专业。具备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卫生序列药士及以上资格优先;    2. 具有温州市户籍,且年龄在198711日以后出生,其中已在瓯海区中小学、幼儿园担任医务保健人员的户籍不限。

二、报名办法

1. 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4259— 42917

考生按要求上传《瓯海区公办中小学编外校医招聘报名表》(附件1)、个人简历PDF版材料(附件2)和本人温州防疫码截屏。上报邮箱

2. 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579— 51117

资格初审工作人员根据报考条件对各位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

三、考核项目与分值

1. 考核方式: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

2. 考核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面试占40%,专业技能测试占60%。总分设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入围体检。

3. 考核内容。

(1) 面试:应聘人员作自我介绍(时间1分钟);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求职动机与校医岗位匹配性的专业技能、综合分析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等。

(2) 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核考生对应聘学校医务岗位常用知识的掌握程度及应急处理实操等业务能力。

4. 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等参加各项考核。资格复审工作人员根据报考条件对各位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复审。

四、组织体检

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如遇考核总成绩同分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遇各项成绩均相同者,另行加试,加试采取答辩方式,成绩高者入围)。

体检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标准执行,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自愿放弃体检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如有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其空缺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

入围体检人员在妊娠期人员,须在1年内完成体检再予聘用,否则取消资格。

五、确定岗位

体检合格者(不含在妊娠期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各报考岗位。若有自动放弃的,其空缺位不再递补。

六、考察

对已确定岗位的考生进行考察。若有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将取消招聘资格,其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七、公示、聘用

1.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名单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公示(http://www.ohedu.cn)。公示期满,对拟聘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其空缺位不再递补。

2. 被聘用对象实行编外聘用合同制,由用人单位与本人签订2个月见习期聘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八、疫情防控要求

公告发布后,参加招聘的考生按照最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规则执行。

九、其他规定

1.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规范程序,严明纪律,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名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 报名与考试(面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身份证遗失的,需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凡弄虚作假进入考场参加考试(面试)的,当次全部考试(面试)成绩无效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4. 港澳、国外留学归来报考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5. 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与个人开展针对本次招聘面试的辅导培训。

6. 其他未尽事宜将及时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公布,请报考对象注意上网查阅,本通知由瓯海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瓯海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88598287    

监督电话:瓯海区教育局信访巡查中心  88534443

 

附件:

1.附件1:瓯海区公办中小学编外校医招聘报名表.doc

2.附件2:个人简历制作格式要求.docx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22425

 

信息来源https://www.ohedu.cn/Art/Art_10/Art_10_10906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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