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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22-03-31 10:55:05

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健康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招聘事宜如下:

  一、招聘人数、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人数

  招聘70人(详见附件)

  (二)招聘范围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证的毕业生(详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要求。详见附件,月日截止时间以简章发布日前为准。

  6.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学位(不包含第二学位)、专业及其他要求详见附件。

  考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227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简章发布开始之日前(含招聘简章岗位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读的高等院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2年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时间截止简章发布之日前);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实施步骤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简章、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试用、聘用等程序进行。

  ()发布简章

  在官方唯一指定网站“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简章,发布时间:2022330日——2022417日。

  ()报名

  1.报名时间:2022411日上午9:00——2022415日下午17:00

  资格初审截止时间:2022416日下午17:00

  缴费截止时间:2022417日中午12:00

  2.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形式进行。报考人员登录点击进入【报名入口】进行网上报名。

  3.报名时,报考者应认真阅读简章和《招聘岗位表》并签署《鄂托克前旗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确认是否成功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报名与参加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考人员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和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特别提醒报考人员:所有报考信息提交并成功确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与招考职位专业不一致的职位。职位专业目录可参考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

  报考人员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未如实填写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三)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鄂托克前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鄂托克前旗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相关人员在网上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应及时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报考人员补充或说明,并在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后的13个工作日内(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提出审查意见。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身高等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咨询(咨询电话详见《招聘简章》)。

  2.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考生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复审时,无《报名登记表》者,一律不接受资格复审。

  3.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不能再修改报考岗位,且须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缴费,根据(内发改费函〔2015523号)有关规定,报名考务费:120元/人,不按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农牧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考生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考生可免交报考费,但须先交费后退费。上述人员在考试结束后,在相关公告上下载填写《减免考务费申请表》,持当地扶贫部门档案卡和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书原件于笔试后5日内到鄂托克前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办公室办理退费手续。

  (四)笔试

  1.笔试内容。报考行政岗位的为综合基础知识;报考其他岗位的为相关专业技术知识。试卷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命题、阅卷。满分100分。

  2.开考比例。

  (1)招聘计划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若招聘的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

  (2)对于紧缺急需岗位,经用人单位申请,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降低开考比例,最低不低于1:2,如仍达不到开考比的,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3)将上述核减或取消的招聘岗位名额,根据相关用人单位申请,结合报名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笔试试卷。考生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且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同一试卷只能用所规定的文字答题。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打印准考证时间、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笔试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6.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对于降低笔试开考比例的岗位同时适当降低面试比例,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面试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调整招聘计划或因无人报考取消的岗位,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

  (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鄂托克前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鄂托克前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所需证明材料,在相关网站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报考人员,须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各一式三份),持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等真实身份以及提供虚假个人信息,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六)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按照计划招聘人数和考生所报考岗位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以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面试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比例内报考同一岗位的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人选。

  2.面试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组成面试考官组进行面试,面试考官组一般由7-9人组成,均为外聘考官。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回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基本能力等内容。面试以百分制进行评分,考生面试成绩为各位考官所评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当场公布成绩。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或达到公开招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不能计算平均成绩的岗位)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计算总成绩

  笔试总成绩占总成绩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60%+面试成绩×40%。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八)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1.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2.体检工作由鄂托克前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实施,体检医院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通用标准和操作书册执行。体检工作应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

  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照该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3.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考察,用人单位应成立2人以上的考察组。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相关人员是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相关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4.体检、考察等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该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

  1.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5个工作日。

  2.取消聘用资格。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办理聘用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3.鄂托克前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新聘人员相关人事聘用手续,同时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合同期一般不低于3年。

  4.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花名册》《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报鄂托克前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5.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6.报考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报考人员诚信档案。

  公示和聘用环节岗位名额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三、待遇

  本次招考的专业技术人员一经聘用,须签订5年服务期合同,纳入控制数管理。

  四、责任追究

  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不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三年内不得再报考相关考试,同时报送旗级以上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注意事项

  新冠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六、其它

  (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任何阶段及试用期期间发现报考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三)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相关官方网站上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相关网站查询。

  (四)本简章中涉及“以上(前)”或“以下(后)”均包括其本身。

  (五)本简章由鄂托克前旗卫生健康委员会、鄂托克前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鄂托克前旗卫生健康委员会0477-7623908

            鄂托克前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77-7623093

 

 附件1.鄂托克前旗公开招聘卫生健康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附件2.承诺书

信息来源http://www.etkqq.gov.cn/2019gb/xwzx1/tzgg2019/202203/t20220330_31692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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