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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漳平市2021年基层医学人才专项公开招聘方案
发布时间:2022-01-04 10:15:56

为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2023年基层医学人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卫人函〔2021778号)文件精神,并报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组织实施漳平市2021年基层医学人才专项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招聘方案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6.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该项目公开招聘

  1.一、二、三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经相关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仍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的其他情形人员。

  6.省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内人员不得参加该项目公开招聘。

  二、招聘办法

  (一)招聘计划: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为乡镇卫生院编制内工作人员,计划招聘人数15人。详细招聘信息见“漳平市2021年基层医学人才专项公开招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全省指现户籍在福建省辖区内的;龙岩市指现户籍在龙岩市辖区内的;漳平市指现户籍在漳平市辖区内的。户籍截止时间20211231日。

  (三)招聘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512月至200311月期间出生),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要求的为准。

  (四)岗位条件要求相关证书认定截止时间为20211231日;高校应届本专科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11231日前提供,研究生须在20211231日前提供。

  三、招聘对象

  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医学技术类专业的应、往届本科及以上和大专学历毕业生。专业类别划分参照省人社厅2021年度《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

  四、招聘程序

  招聘考试工作在漳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漳平市卫生健康局、漳平市总医院具体组织实施。

  (一)报名时间:202214-8日上午(正常上班时间)

  (二)报名地点:漳平市总医院行政楼七楼人事科。

  (三)报名要求:采取现场报名、现场确认方式报名。

  1.考生需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若最终学历不是第一学历的,各阶段的毕业证书都须提供,同时还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职称证书以及其它能反映个人能力证明及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供白底小二寸电子版彩照一张(用于制作准考证)。

  2.应聘对象必须填写“漳平市2021年基层医学人才专项公开招聘报名表”一份(附件2)

  3.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供的材料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应聘资格。

  (四)资格审查:根据对外发布的招聘方案,对照考生提交的信息与岗位条件要求进行比对审查。

  (五)考试形式: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由漳平市总医院负责实施。

  笔试内容主要为卫生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参考用书为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21版“医疗卫生系统·医学基础知识”。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如遇同一岗位的报考者总成绩相同时,分数相同的考生加面试一场。

  (六)领取准考证时间:202211314日。

  (七)笔试时间:2022116(详见准考证)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八)体检

  1.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要求执行,费用由应聘者自理。体检缺席者,视为自动放弃。

  3.因体检缺席或不合格而造成职位空缺的,原则上从应聘该职位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4.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知晓体检结果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九)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和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取消考察资格。报考者在试用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公示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将在漳平市总医院微信公众号及漳平市政府网(www.zp.gov.cn)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聘用人员与漳平市总医院及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此次公开招聘的岗位最低服务年限5年(不含规培、外出进修学习的时间)。聘期内,聘用人员可在我市医共体内乡镇卫生院之间按需流动。受聘人员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拒签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二)注意事项

  1.每个考生限报一个岗位,如有同时应聘二个岗位的,认定为所应聘全部岗位无效。

  2.考生应认真阅读招聘工作的有关规定,核对应聘岗位条件。对所提供的资料与应聘岗位条件设置要求是否相符自行判断,并对《报名表》填报的应聘信息和提交的相关应聘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有不实之处或不符合应聘岗位条件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关责任。

  3.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应聘人员应打印《漳平市2021年基层医学人才专项公开招聘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附件3),并如实填写。面试当天必须凭身份证、八闽健康码绿码(闽政通APP)、《承诺书》纸质原件进入考点。考生存在《承诺书》所列情形的,应携带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核酸检测阴性方可进入笔试考场。

  4.漳平市总医院微信公众号及漳平市政府网是本次公开招聘与应聘者的主要联系渠道,请应聘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应聘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在招聘期间必须保持畅通,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五、保障管理

  1.受聘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按照漳平市事业单位同类工作人员标准执行。同时,在5年服务期内,本科及以上学历按每人每年1.4万元(含叠加享受本科医学生学费代偿0.5万元//年)、大专学历按每人每年0.9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定向培养毕业生不享受该项补助),该项目经费由省级财政承担。

  2.项目实施期间,全省招聘的符合“学费代偿制”的补助对象,均在发放年度补助经费时一并予以补助(每人每年合计1.4万元),不再另行发放“学费代偿制”补助经费。

  3.此前已享受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学费代偿制”等我省面向基层人才招聘项目补助的人员,参加该项目公开招聘时不再重复享受上述补助。

  4.基层医学人才项目补助申报实行当年招聘、次年开始补助。补助逐年发放。因补助对象个人原因中途退出(含调离我市医共体区域内乡镇卫生院)致使服务时间不满5年,须一次性全额退回已享受补助,并按合同约定缴纳违约金;因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当年度的补助不予发放。

  5.考生自协议签订之日起5年内未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用人单位可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由毕业生一次性全额退回已享受补助;也可根据聘用人员意愿,转聘到一体化村卫生所执业。

  六、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漳平市卫生健康局监督电话:0597-7529313;中共漳平市总医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电话:0597-3099181;漳平市总医院行风办电话:0597-7832808;漳平市总医院人事科电话:0597-3099016

  附件:1.漳平市2021年基层医学人才专项公开招聘职位表

        2.漳平市2021年基层医学人才专项公开招聘报名表

        3.漳平市2021年基层医学人才专项公开招聘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

  

漳平市卫生健康局

20211231

 

信息来源http://www.zp.gov.cn/xwdt/tzgg/202112/t20211231_185810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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