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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皮肤科专业技术人员(编外)招聘启事
发布时间:2021-12-30 09:37:02

根据工作需要,我院决定招聘皮肤科专业技术人员(编外)2名,现将相关要求及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招聘程序

1.请应聘人员务必于2022141700点击此链接http://222.178.89.68:8090/jobs/index.jsp完成在线报名;

2.由人事处牵头,与用人科室一起对符合基本应聘条件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方法:根据报名情况决定后续考核方式;

3.通过考核人员参加入职体检;

4.完成签订劳动合同等入职手续。

注:未在招聘系统中完成在线报名者视为无效报名。后续考核方式在医院招聘系统通知,请留意邮件通知。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无经济、刑事等不良记录。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6.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从事相应工作的。

如有以上情况,取消报名资格。

(二)岗位条件

1.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2021731日之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2.专业要求:临床医学类。

3.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51228 日及以后出生,以身份证为准)

4.工作经历要求:须具备两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者优先。

5.证书要求:执业医师资格证、全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6.其他要求:能熟悉开展毛发镜检测、微针治疗、头皮抗衰注射、低能量红光治疗等,并能熟悉辅助开展毛发移植手术操作。

三、工作内容

按照科室岗位职责说明书从事该岗位工作,主要包括从事毛发疾病的一般性诊疗操作等工作。

四、待遇

工资待遇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统一办理“五险一金”。

五、疫情防控要求

1.报考人员须持“渝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进入医院进行后续考核。若因体温异常、咳嗽、乏力等症状,经现场医务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由现场医务专业人员安排至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视同放弃考核资格。

2.参加考核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普通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可摘除口罩以外,其他环节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3.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考核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对来自或经过中、高风险地区或者近14天出入境的人员须提供7日内及72小时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他市外来渝返渝人员需提供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若国家或重庆市出台最新防疫政策,以上级部门相关政策为准。

六、其他

请应聘人员于2022141700前完成报名,根据工作安排情况,医院将对符合条件人员通知进行考核。

若有疑问请咨询人事处:023-63693032

重医附二院人事处

20211228

 

信息来源https://www.sahcqmu.com/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56&id=3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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