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详情
2021年湖北十堰市人民医院高层次人才招聘简章
发布时间:2021-11-30 11:08:06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5号)和《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十人社发〔20181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医院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十堰市人民医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34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招聘对象

1、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硕士应届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111日以后出生);专业对口的非应届硕士毕业生,年龄可以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611日以后出生)。

2、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11日以后出生)。

3、取得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5年以上,专业对口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611日以后出生)的非本市行政区域内户籍人员。

具体岗位和条件详见附件1:《十堰市人民医院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二)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品学兼优、责任心强、有较强的沟通交流及语言表达能力,无任何不良记录;

2、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以及其它要求,有相关岗位工作经历者优先,聘用后能够按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十堰市(含县市区)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122-2021128

2、报名程序。应聘人员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到十堰市人民医院行政楼二楼人力资源部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填报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填写《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对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报考材料及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一律不允许报名,即使报名参加考试的,一经核实,取消其资格,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4、资格审查。对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基本素质等方面的综合能力。

对符合招聘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形成竞争比例的(即: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比大于1:1),由十堰市人民医院统一组织面试,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和市纪委派驻卫健委纪检组参加巡视,指导监督。对未形成竞争比例的(即: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比等于1:1),由十堰市人民医院进行考核。

1、面试时间:202112 26日前。

2、面试地点:十堰市人民医院多功能厅(门诊负一楼)。

考生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的或逾期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3、成绩计算。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三)成绩公示。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经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审核后,面试结束的当天,在十堰市人民医院官网对进入体检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四)体检、考察。由医院统一免费组织体检,并进行心理测试。体检合格人员由医院采取函调、档案考察或实地考察等形式对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考察。市卫健委、市人社局负责指导、监督。

(五)院党委会审定、公示。医院人力资源部将面试评分、体检、考察结果等情况汇总,经院党委会研究通过,提出拟招聘人选。经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审核后,在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十堰市人民医院网站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聘用人选。

(六)聘用审批。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医院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受聘人员的工资待遇,执行事业单位现行标准。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医院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防疫要求

为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确保考生安全顺利参加考试,现将疫情防控注意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生自备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但在接受身份验证时须临时摘除口罩。

(二)考生入场前应主动配合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无星号),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进入考试区域。体温测量若出现发热等可疑症状的人员,应至临时等候区复测体温。复测仍超过37.3℃的,经考点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本人同意后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按相关疾控部门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招聘咨询电话:

十堰市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0719-8637029/8637629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朝阳中路39号)

附件:1、十堰市人民医院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3、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十堰市人民医院 

20211129

信息来源http://wjw.shiyan.gov.cn/tzgg/202111/t20211129_3419982.shtml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