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详情
河北衡水滨湖新区社管局乡村医生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22 16:38:41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公开招聘乡村医生。

三、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及犯罪前科;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愿意长期扎根基层为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3.年龄45周岁以下。(日期截止到发文之日止);

4.取得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的医学(临床)专业应往届毕业生、或取得国家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全科助理医师、乡村医生资格证书等相关执业资格或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

四、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20910日开始

2.报名地点:滨湖新区社管局卫生科(101)、彭杜乡卫生院、魏屯镇卫生院。

3.报名时携带本人简历(联系方式)、身份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培训考试

1.已取得国家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乡村全科助理医师、乡村医生资格证的,作为拟聘用人员进入面试环节(不再参加笔试)。

2.没有取得以上证书的,按省卫健委要求进行短期培训并考试。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聘用名单。

3.面试:对拟聘用人员的医学基础知识、仪表举止、语言能力、应变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进行打分,面试总分100分,成绩合格分数线为80分。

4.对通过面试的拟聘用人员,经体检、政审合格的,聘用为滨湖新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医生。

六、聘用。

区社管局根据招聘结果结合卫生室岗位动态变化情况及需求情况,统一调剂,安排拟聘人员与乡镇卫生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原则上“乡聘、村用”。招聘的乡村医生与乡镇卫生院一体化村卫生室执业人员同等待遇,参加乡镇卫生院一体化管理和绩效考核,其收入主要包括:医疗收入、村卫生室药品零差率销售补助、一般诊疗费收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其他财政补助等,并按人社部门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单位承担部分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承担部分由个人缴纳。

七、服务管理。

聘用后由乡镇卫生院实行“十统一管理”:

1.统一人员管理。由卫生院统一聘用,签订劳动合同;由卫生院根据工作需要,在本辖区范围内调配使用。

2.统一财务管理。村卫生室所有收入由卫生院统收统支,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

3.统一药品管理。村卫生室的药品由乡镇卫生院统一采购。实行零差率销售,严禁村卫生室采购药品。

4.统一业务管理。乡镇卫生院按照相关文件和工作要求,明确村卫生室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合理安排村卫生室的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各项工作。

5.统一准入退出管理。纳入一体化的乡村医生需具备乡村医生及以上执业资格,并按规定参加考核与注册,在规定的范围内执业。原则上年满60周岁或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不再聘用。

6.统一绩效管理。乡镇卫生院按照《滨湖新区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办法》定期对村卫生室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签约续聘、待遇发放的主要依据。

7.统一工资。按照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落实乡村医生工资待遇。

8.统一管理。按照我省卫健委印发的《河北省村卫生室公共医疗服务规范》(冀卫规〔20207),全面加强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规范化、科学化管理。

9.统一培训。依托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卫生院,开展乡村医生岗位培训,对乡村医生开展个性化有针对性培训。

10.统一奖惩。比照乡镇卫生院在职在编人员,按照奖惩相关规定,对乡村医生进行奖惩。

 

  联系电话:6666511          (滨湖新区社管局)

            13931800636      (彭杜乡卫生院)

            13932844066      (魏屯镇卫生院)

 

信息来源http://www.hsbhxq.gov.cn/art/2021/9/18/art_894_262033.html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