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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招聘信息
发布时间:2021-08-18 10:15:04

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武汉市心理医院)始建于1956年,1997年获批成为湖北省首家“三级甲等”精神专科医院,2018年成功复评。历经六十余年的建设发展,现已成为融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康复于一体的现代化医院。同时还是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武汉精神卫生中心暨第九临床学院、中国地质大学附属武汉心理医院、武汉市精神残疾康复技术指导中心等。先后获得“第一批国家特色医院文化医院”、“湖北省首批医务社工试点医院”、“全市百佳法治建设示范单位”、“市级文明单位”等称号。

因工作需要,现招聘工作人员若干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岗位一:心理服务人员2

1.岗位职责:承担武汉市中小学心理健康医教结合试点项目工作,负责项目管理及组织工作,包括项目方案设计、统筹管理、项目执行、人员联络、项目预算与报销事项等。

2.工作内容:协助武汉市社会心理服务指导中心办公室开展医教结合项目,建立试点区中小学校与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就诊绿色通道和危机干预协同响应机制,开展教师心理健康知识与技能专项培训、见习,举办青少年学生、家长心理健康科普宣传等。

3.岗位要求:

1)身体健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心理学、社会工作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取得国家心理咨询师、心理治疗师或社会工作者证书。系统接受心理学相关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结业证书,掌握基本心理咨询伦理和技术;

3)年龄35岁以下。

(二)岗位二:社工2

1.岗位职责:承担武汉市卫生健康系统“三专”心理服务模式试点项目工作,负责项目管理及组织工作,包括项目方案设计、统筹管理、项目执行、人员联络、项目预算与报销事项等。

2.工作内容:协助武汉市社会心理服务指导中心办公室完善“三专”心理服务体系,联络协调有关部门,指导街道、社区组建“社工+心理专干+下沉精神科医生+社区工作者”社会心理服务队伍,对有关人员开展个案、小组、社区社会工作,协助开展社区义诊、心理疏导、宣传及培训等。

3.岗位要求:

1)身体健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社会工作、心理学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取得社会工作者或心理咨询师证书。系统接受社会工作相关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结业证书,掌握社会工作基本技术;

3)年龄35岁以下。

二、薪酬福利

工资面议,缴纳社会保险。

三、应聘程序

(一)报名

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即日起至2021831日前将个人简历(附本人电子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及岗位所需证件一并打包以附件形式发送至1591217808@qq.com,附件命名格式为:“应聘岗位+姓名”(大小不超过5MB),如:社工+张杰,请务必按照规定格式命名,否则简历不能被收取,请勿重复投递简历。

(二)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各位应聘人员保持电话通畅,注意接听电话通知。

四、聘用管理

凡经录用,办理入职手续,与第三方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并办理社会保险。在试用期内进行试用,试用期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录用,否则不予录用。

五、咨询电话及联系人

咨询电话:027-8228164118202751832,联系人:宋老师

请于工作时间内拨打(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人力资源部

                                                             2021817

 

信息来源http://www.chinapsy.com/index.php/index-view-aid-10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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