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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营口市第三人民医院招聘合同制用工人员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8-13 09:09:48

为满足营口市第三人民医院多层次用人需求,解决医院部分岗位人员短缺的实际困难,营口三院拟招聘透析室医生一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三)坚持岗位需要,按岗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基本条件及资历要求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资格证书;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1、透析科医生: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已取得医师资格证、执业证。从事血液透析医疗工作3年以上,能独立开展血液透析医疗工作。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①、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②、有违法、违纪行为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③、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④、患传染病未治愈或有过精神病史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⑥、现役军人及在读的应届生不得报考;
    ⑦、因其他原因不宜聘用的人员。
    四、招聘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五、招聘工作程序及步骤
    ()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营口人事人才网(ykrl.yingkou.net.cn)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 811日—817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址:营口市第三人民医院人事科,电话2252505
    (三)资格审查
    笔试成绩公布后,将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电话通知,我院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工作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人员考试和应聘资格。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考核
    本次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进行。
    1、笔试
    笔试内容:
    相关业务知识。
    笔试时间: 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总分100分,60分及格,择优录取。
    2、面试
    面试侧重于考查应聘人员思想品质、逻辑思维、表达沟通、仪表礼节、专业知识等方面综合素质。面试总分100分,60分及格。
    总成绩计算:笔试成绩占50%比例、面试成绩占50%比例,两成绩相加择优录取。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进入体检名单的应聘人员按照医院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入职体检,体检合格即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营口市第三人民医院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劳动用工手续。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合同制用工人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基本工作原则,严格招聘程序,严肃招聘纪律,保证招聘质量。招聘工作由医院统一部署,由院人事科负责组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

信息来源http://ykrl.yingkou.net.cn/News_View.asp?NewsId=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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