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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06 10:34:27

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和《关于深化简政放权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试行)》(沪人社规〔20176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招聘以下编制内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实验室主管 1

  孕产保健医师 5

  儿童保健技师 1

  二、招聘岗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有责任心、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

  2、具备拟招聘岗位所需学历、专业、资格等准入条件;

  3、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岗位工作;

  4、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1231日。

  (二)岗位职责与要求

  岗位具体聘用要求、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岗位公开招聘简章》(附件1)。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邮件报名方式,请将报名表(附件2)、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及其他资格证书等电子版应聘材料发送至hr2021@shmchc.cn,邮件名称以“应聘岗位 姓名”命名,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1719日。

  (二)资格审查

  根据收到的报名资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将会收到考试通知。

  (三)笔试

  通过简历筛选,根据招聘职数择优确定笔试人员,参加由本单位组织的笔试,笔试内容主要为相关岗位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再通知。

  (四)面试

  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可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多种方式进行。根据笔试与面试成绩4:6比例计算总测评分,选拔合适人员。

  (五)身体检查

  根据总测评分从高到低排列,按1:1确定拟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由中心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六)考察

  由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等。

  (七)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综合测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核准备案后再行录用手续。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一经录用上述人员,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本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聘用手续。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上海市卫生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老师、许老师

  邮箱:hr2021@shmchc.cn 联系电话:32576339

  监督电话:23117768

  

  附件1: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岗位公开招聘简章

  附件2:报名表

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

20210701

下载附件

附件1: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岗位公开招聘简章.pdf

附件2: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应聘人员报名表.xls

 

信息来源http://rsj.sh.gov.cn/tzpgg_17408/20210701/t0035_14004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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