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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儋州市中医医院2021年面向“全国医学院校”公开招聘8名编外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21 10:37:19

聘岗位、职数、资格条件见《招聘岗位表》。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所属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6)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6)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人员;

7)失信被执行人;

8)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实践能力等其他条件见《儋州市中医医院面向全国医学院校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儋州政务网,全国各医学院校统一发布或招聘现场发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610日至202162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和网络邮箱报名的方式,并将邮件名称命名为姓名+应聘岗位发至邮箱,邮箱账号930419484@qq.com

1)报名人员需完整填写《报名表》;

2)本人有效期身份证(正反面图片);

3)学历、学位证书及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学历认证材料(在有效期内,有二维码标识);

4)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5)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医师资格证、工作证明、获奖证明、学术或科研成果等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

3.报名注意事项:本次报名实行诚信报考制度,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所填内容及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或不予聘用。如聘用后经查实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报名材料不退还。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参加考核人选后在儋州政务网上公布。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本次考核招聘不收取报名费、面试费。其他车旅费由应聘者自理。资格审查后,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员签订《考生承诺书》,承诺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报考的相关情形等。

(四)组织考核

    考核工作由考核招聘领导小组指定考核小组负责。

1.面试

招聘领导小组(或指定的考核小组)对符合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为答辩。考核小组聘请专家组成人数为57人。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即综合分析能力,应急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个人形象等内容。答辩采取100分制记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按60%计入综合成绩。答辩成绩要达到60分以上才能进入下一轮技能考核。面试结果由考官签字确认,成绩当场公布。面试考官组由单位负责组建,面试考官应达到5-7人,其中,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人员一般不超过60%

对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岗位,答辩成绩达到60分以上、同时考核小组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人员表决通过者,可进入下一轮的技能操作。如该岗位应聘人员未获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含)人员表决通过,取消该岗位招聘。

    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实际操作测试

实际操作测试成绩占考核成绩40%,由招聘考核领导小组确定实际操作测试内容,组建实操考评小组,同时做好保密工作。实际操作测试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60分。考评结果由实操考评小组签字确认,当场公布成绩。

3.确定拟聘用人员

考核结束后,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实际操作成绩计算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其中实际操作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根据考核综合成绩(各项成绩均在60分以上)的先后排名,按11确定拟聘用人选。若出现综合成绩同分的情况,则面试成绩高者作为拟聘用人选。

   (五)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根据答辩或实操考核成绩高的确定。考核组前往被考核人学校或居住地,对被考核人在德能勤绩廉等五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包括有无违纪违法行为及有无违反计生政策等内容),并写出考察材料提交招聘领导小组讨论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六)体检

按招聘领导小组讨论确定的体检人员名单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2005]1)、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 65号)执行。体检由招聘领导小组指定医院进行。如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到指定市(县)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可从报考同一岗位考核成绩(各项成绩均在60分以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或另行组织招聘。自愿放弃的,需提交自愿放弃申明,明确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本人签名。

    (七) 公示

根据考核、考察和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程序在儋州政务网上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招聘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报送主管部门审核。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办理入职手续。

六、招聘人员待遇

   1、应聘人员一经签约聘用,规培费用有本院承担,规培期间享有用人单位同等岗位工资待遇。签约聘用从事应聘职位工作必须满6年以上(规培3年不计算在服务期内)。

2、薪资待遇:含工资、绩效、带薪休假等相关福利等,获得研究生以个学历的可享受海南人才引进政策,享受儋州市中医医院同级别人员政策待遇。   

七、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各项纪律规定,严格按照本方案执行;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核试题、考察情况和领导小组讨论情况;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

附件:1.儋州市中医医院面向全国医学院校公开招 聘岗位表

      2.报名表

3.考生承诺书

儋州市中医医院

2021610

     

 



附件列表:
附件1:儋州市中医医院2021年面向“全国医学院校”公开招聘岗位表.xls
附件2:报名表.xls
附件3:考生承诺书.docx

信息来源https://www.danzhou.gov.cn/danzhou/zfxxgkzl/bm/wsj/gkml/202106/t20210610_29924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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