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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山东德州齐河县卫健系统“人才回引计划”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18 09:43:58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卫健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吸引高素质专业化人才回归齐河,助力齐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公开回引在齐河县以外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在编在职人员,现就齐河县卫健系统“人才回引计划”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引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回引对象

在齐河县以外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在编在职(含纳入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控制总量管理备案人员,下同),2007年以后进入卫健系统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必须通过公开招录(招聘)考试方式取得编制或进行备案。主要包括下列人员:

1、齐河籍在外地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

2、齐河籍人员在外地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配偶、子女或子女的配偶;

3、齐河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外地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配偶、子女或子女配偶;

4、在齐河县创办企业人员在外地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配偶、子女及子女配偶;

5、本人或配偶已在齐河县城区范围内购置房产的外地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在编在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资格条件

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身体条件;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无违纪违法及其他不良记录;有任职和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应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自愿接受组织人社部门工作安排和岗位调剂;具有履行职责相对应的执业资格(2013年以后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类相应专业含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毕业生须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回引人员需具备的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均须于2021628日之前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乡镇、街道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放宽至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符合拟任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并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获得执业医师执业资格,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1985628日以后出生);

2、获得执业医师执业资格,具有副高级职称,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的(1980628日以后出生);

3、获得执业医师执业资格,具有正高级职称,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1975628日以后出生);

4、特别优秀、特别紧缺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方式回引。

(三)不予列入回引范围的情形:

1、未征得现工作单位及当地组织、编办、人社部门同意的;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3、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受政务处分尚未解除的;

4、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的;

5、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尚在新录用(聘用)人员试用期的;

6、其他不符合回引条件的;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二、回引数量

计划回引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34名,备案制专业技术人员46名。

三、报名时间

2021628日至7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四、安排原则

(一)对等安置原则。按照对等安置原则落实编制或给予备案,职称级别不变、县乡层次不变,津贴补贴、专业技术职称等待遇,按我县现行政策给予落实。调入纳入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单位的,不再保留事业编制。

(二)人岗相适原则。对拟回引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做到专业匹配、人事相宜。

(三)服从调剂原则。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自觉服从卫生健康部门工作安排和岗位调剂。

五、回引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回引人员本人于2021628日至  7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携带相关材料到齐河县卫生健康局政工股(齐鲁大街278号)现场报名。

报名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21年齐河县卫健系统人才回引计划申请表(见附件);

2)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或者证明符合回引关系人员的户口簿)、结婚证(结合个人实际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3)学历学位证书(第一学历、最高学历均须提供)、符合选聘岗位要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有关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县级卫健行政部门公章)1;

4)本人或父母或配偶居住地所在社区或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生活证明一份(结合个人实际提供),其中:回引对象是本人或配偶在齐河县城区范围内购置房产者,需提供本人或配偶名下的不动产证(或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1(原件审核后退回);

5)当地县机构编制部门出具在编证明;

6)当地纪委监委机关出具的无党纪政务处分证明;

报名资料务必真实、准确,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取消报名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书面申请材料,或者递交的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回引。

2、资格初审。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核。资格审查贯穿回引工作全过程,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调动,并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确定人选。根据申请回引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统筹研究确定回引方式。如申请回引人员较少,可采取到人选所在单位实地考察的方式,确定回引人选。如申请回引人数较多,按照《调入齐河县卫健系统工作人员评分办法》赋分,根据分数高低,确定拟调入人员,经组织考察、档案审核后,确定回引人选。

4、考察体检。对拟回引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深入考察,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严把综合素质关。对其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是否依法合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同时还应考察是否有任职回避情形。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审核要求,存在档案重要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且无法进行有效考察,或者存在涂改造假、不实信息报考(含违规异地高考)等不符合录用(聘用)政策规定、不适宜录用(聘用)情形的,不予列为回引人选。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拟回引人才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

5、确定岗位。考察体检合格的,结合回引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各医疗卫生机构用人需求、岗位和编制空缺等情况,统筹确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安置意见。

6、调动入职。考察、体检合格的,按照审批权限和相关程序办理人员调配手续。回引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齐河服务期不低于5年。

六、其他说明

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回引对象未开具工作当地有关证明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本人自愿申请回齐河县任职,经考察体检合格后,可聘用为齐河县医疗卫生机构聘用制人员,与在编在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工资福利待遇。

本公告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0534-5327306

报名邮箱:qhxwjjzgk@dz.shandong.cn

附件:2021年齐河县卫健系统“人才回引计划”申请表 .docx

 

 

 

 齐河县卫生健康局 

2021616

 

信息来源http://www.qihe.gov.cn/n30828944/n30830428/n30830436/c63363167/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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