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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牡丹江林口县2021年卫健系统“进校园引进人才”活动招聘工作公告
发布时间:2021-05-06 09:18:29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文件精神,根据省内医学院校时间安排和县委统一安排部署,走进省内医学院校开展宣讲、人才招聘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结合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市、县委书记进校园”活动要求,面向省内医学院校应届毕业生开展专场招聘,依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方式,按照现场报名、资历评价、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程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校园招聘计划招聘23人。具体岗位详见《林口县2021年“进校园引进人才”招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医学院校2021年应届统招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于2021731日(含)前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2、报考人员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61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生30周岁以下(199111日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
    3、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招聘计划)。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应届本科生、研究生。
    2、截至本公告发布时,已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的。
    3、曾因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受到处分处理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的。
    5、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的。
    7、其他不适宜聘用的。
    四、招聘程序
    校园招聘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按照组织报名、资历评价、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组织报名
    组织高校大学生现场报名,填写《林口县2021年“进校园引进人才”招聘报名表》。每人限报1个岗位,视报名情况适当调剂。
    (二)资历评价
    现场报名活动结束后,考生需在一周内将资历评价所需材料以电子扫描件的形式压缩后发送至邮箱:lkxrsj327@163.com,邮件主题应为“姓名+岗位代码”。具体材料如下:
    1、《林口县2021年“进校园引进人才”招聘报名表》;
    2、《林口县2021年“进校园引进人才”招聘资历评分表》;
    3、根据自身情况提供政治面貌、学校任职情况等佐证材料;
    4、岗位要求的其他资历证明等。
    由县委组织部、人社局、卫健局组成资历评价小组,对考生进行资历审查。审查考生的报考条件,按照学历、政治面貌、获奖、发表论文等要素进行打分,确定面谈人员。并通过电话方式及时通知报考人员资格评价结果。
    资历审查贯穿整个引进过程的始终,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有资格不符的,将取消其引进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面试
    面试以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组对资历评价合格人员进行综合素质量化考核,专家组由职称为副高职以上人员组成,招聘小组工作人员全程监督。主要考核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测试应试人员的岗位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和潜在能力,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列入体检和考察范围。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发布公告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网站公告和保持电话畅通。
    根据资格评价打分和面谈成绩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报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备案,在林口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同时,与拟聘用人员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即“三方协议”)。
    (四)考察。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主要考察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复核人选的报名资格。考察方式主要采取个别谈话、学校出具现实表现材料、相关证明材料、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无违法违纪证明、查阅学生档案等。
    考察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拟考察人选。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报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后,在同一岗位的其他面试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依次递补,进行考察。
    (五)体检。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六)公示。体检合格人员在林口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资格。拟聘用人选自愿放弃的,须在公示期间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拟聘用人选诚信档案。
在考察、体检、公示环节,如发现考生不符合聘用资格条件的,解除与考生已签订的“三方”协议,并告知学校进行改签。
    (七)聘用。待人选取得毕业证后,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对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引进人才在我县最低工作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在最低工作服务年限为5年期间,不得通过考录、遴选、调动等方式离开本岗位,未履行服务期约定的,按协议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考生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
    相关单位和人员要严肃招聘工作纪律,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体检医生等凡与考生构成回避关系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名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尽事宜由林口县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53-3531998
    附件1:林口县2021年“进校园引进人才”招聘计划表web_20210429145845.xlsx
    附件2:林口县2021年“进校园引进人才”招聘报名表web_20210429145856.xlsx
    附件3:林口县2021年“进校园引进人才”招聘资历评分表web_20210429145904.xlsx
      
                                                      林口县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1429

 

信息来源http://www.linkou.gov.cn/view.php?id=63464#view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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