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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州市中医医院关于2021年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25 10:43:02

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87名,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考试考核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考核和面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

笔试对象:初审通过并报名成功人员。

笔试时间:202136日(周六)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常州市田家炳高级中学学术报告厅

笔试要求:携带公开招聘岗位简介表内相应专业“其他条件”的优先项目佐证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

笔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符合公开招聘岗位简介表内相应专业“其他条件”的优先项目经核对佐证材料后予以5分加分。笔试成绩在常州市中医医院网站公布。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以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若该岗位成绩合格人员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选。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笔试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对象:初审通过并报名成功人员。

资格复审内容: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的各类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资格复审时间:312日(周五)7:00-13:00

资格复审地点:常州市中医医院1号楼七楼学术报告厅

资格复审要求:

⑴提供与自身应聘岗位条件要求需要的各类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等(如身份证、专业方向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现有职称证书、英语六级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等)进行审验,常州市在编在岗人员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身份承诺书(可在常州卫健委网站自行下载),所有审核材料经资格审核人员当场确认后退还原件,留存复印件;

⑵若国外(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中国教育部出具的认证证书。

资格复审原则上需本人亲自到场,如委托他人,须本人签署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须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根据笔试成绩、资格复审结果,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以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若该岗位合格人员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3、面试

面试时间:2021313日(周六)至2021314日(周日)全天,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面试地点:常州市中医医院1号楼七楼会议室

各岗位综合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配分比例为:笔试占50%、面试占50%

二、体检和考察

1、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医院组织实施。

2、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考生自理。

3、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应侧重于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5、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疫情防控

1、发放告知书:给考生发放《常州市中医院2021招聘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

2、申报健康状况:考生需持绿色苏康码参加现场招考各环节,外省及中高风险区考生需持7日内核酸检测证明,否则按防控相关政策要求办理。考官及工作人员同等要求。

3、考场管理:考场保持通风,考前考后进行预防性环境消杀,所有人员查验苏康码及测温通过后方可进入考场。所有人员全程佩戴口罩,考生间隔入座候考。设立隔离观察室,发热考官及工作人员预先替换,发热考生转至本院发热门诊隔离病房,待排查后再确定参考流程。

4、做好疫情防控相关物资准备。

四、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原发布招聘简章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五、聘用

拟录用人员需在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进编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规定要求签订聘用合同。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不进编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聘用(劳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除关系。

六、政策咨询及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具体工作由医院组织实施,接受人社部门、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监督,委纪检监察全程负责监督。考务工作按照“严密程序、合理安排、公平公正”要求组织进行,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将按考试纪律规定追究责任。

七、本方案由江苏省常州市中医医院负责解释。

                                                                                                               常州市中医医院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信息来源http://www.czzyy.com/Newsshow_3174_3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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