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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1-02-18 10:38:59

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是直属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共卫生专业的医疗机构,按照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沪编〔2013440号)文件,本单位主要承担全市妇幼保健工作指导、质量控制、业务培训、信息管理、科学研究和妇幼保健示范服务等职能。现因业务发展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和《关于深化简政放权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试行)》(沪人社规〔20176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招聘以下编制内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1、儿童保健医师 6

  2、儿童保健护师 1

  3、儿童保健技师 1

  4、孕产保健医师 5

  5、妇女保健医师 5

  6、实验室主管 1

  7、药剂师 1

  8、医技人员 1

  9、科研教育专员 1

  10、健康教育专员 1

  11、会计1

  12、资产保障1

  13、党务管理1

  二、招聘对象与条件:

  岗位具体聘用要求、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岗位公开招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邮件报名方式,请将报名表、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及其他资格证书等电子版应聘材料发送至smch_hr@163.com,邮件名称以“应聘岗位姓名”命名,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1321日。

  其中:1)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321日;2)应聘资产保障员岗位及党务管理岗位的报名方式为参加2021年度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二)资格审查

  根据收到的报名资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将会收到考试通知。

  (三)笔试

  通过简历筛选,根据招聘职数,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笔试人员,参加由本单位组织的笔试,笔试内容主要为相关岗位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按不低于1:3比例排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其中,应聘资产保障员岗位及党务管理岗位的人员参加2021年度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四)面试

  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可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多种方式进行。根据笔试与面试的总测评分,确定拟录用人员。(五)身体检查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比例,计算出总成绩,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初步拟聘人员进入体检。根据招聘职数,按1:1比例确定拟聘人员参加中心组织的体检。

  (六)考察

  由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等。

  (七)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综合测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核准备案后再行录用手续。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一经录用上述人员,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本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聘用手续。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上海市卫生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老师、许老师

  邮箱:smch_hr@163.com联系电话:32576339

  监督电话:23117768

  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

  2021210

下载附件

附件1:招聘简章.pdf

附件2: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应聘人员报名表.xls

 

信息来源http://rsj.sh.gov.cn/tzpgg_17408/20210210/t0035_13978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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