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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澄迈县妇幼保健院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1-01-27 10:49:08

为充实配齐我院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事业单位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医院基本情况
    海南省澄迈县妇幼保健院创建于1956年,现址位于海南省澄迈县金江镇椰岛大道,占地面积8.8亩,建筑面积4500㎡,系海南省澄迈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副科级事业单位,是澄迈县规模最大的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于一体的妇幼保健机构,承担妇女儿童公共卫生职责,肩负着与妇女儿童健康密切相关的基本医疗服务任务。201869日海南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海南省妇幼保健院)全面托管海南省澄迈县妇幼保健院,海南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海南省妇幼保健院)长期派驻医疗、管理专家在澄迈县妇幼保健院工作,为县妇幼保健院今后争创二级甲等妇幼保健机构打下坚实基础。 
    二、招聘对象和范围
本次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名,具体招聘职位及要求见《2021年澄迈县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
    三、招聘职数和条件
    (一)招聘职位、职数
共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6名,职位及条件见附件1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621日—200321日期间出生);具有主治医师、主管护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8121日—200321日期间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招聘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条件;应具备职位要求的学历条件,毕业时获得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并能从学信网上查询到相关信息;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8.委培、定向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
    9.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党纪、政纪处分、刑事或治安处罚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由省级以上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做出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理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在职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属海南省澄迈县公立医疗机构在编在岗人员和委培、定向医学生等,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516)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7.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8.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9.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限制医学类各专业可不予录取的疾病;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包括上传填写并签名的《2021年澄迈县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扫描件、照片等图片、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报考后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展情况,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将本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彩色1寸证件照片、《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医师(护士)执业注册证等报考材料上传到网上报名端口相应窗格:
    1.应聘人员需完整填写《报名登记表》并由本人亲笔签名合并成一张图片上传至“报名登记表”窗格;
    2.半身免冠彩色1寸证件照片上传至“证件照”窗格;
    3.身份证正、反二面合并成一张图片上传至“身份证复印件”窗格;
    4.学历证书(毕业证)图片上传至“毕业证复印件”窗格;
    5.学位证书上传至“学位证书复印件”窗格
    6.户口本本人页图片上传至“户口本”窗格;
    7.专业技术资格证图片上传至“职业资格证复印件”窗格;
    8.委培、定向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提供工作单位(或当地组织人社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图片上传至“在编人员提交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窗格;
    9.医师执业注册证图片上传至“医师执业证书”窗格
    10.护士执业注册证图片上传至“护士执业证书”窗格
    图片上传要求:以上材料都以jpg图片格式上传(图片大小不能超过200KB)。
    (二)报名时间:202122日上午900202128日下午1700
    (三)报名网址:http://zk.hnrczpw.com/index.php/exam/?EXAMID=2839
    (四)选择职位:职位要求的专业参照《2020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以下简称《参考目录》)审核,以《参考目录》为准,报考人员所学专业要与学历证书上所登记的专业一致,应与《职位表》职位要求的专业一致。报考人员报名时,认真阅读公告、详细了解报考对象、报考条件、报名程序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要求,根据自身实际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职位要求相一致。
    (五)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参考目录》、《职位表》等,根据自身实际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应随时登录报名网址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通过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职位;资格初审未通过的,请在报名期间及时按审核意见完善后重新提交或改报其他符合条件职位,因逾期而导致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六)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工作由澄迈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澄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澄迈县妇幼保健院抽调工作人员组成资格审查小组进行。报名时间截止后,职位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1:3,出现应相应减少计划招聘职数或取消的情况,由2021年澄迈县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职位报考条件或所填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的,资格审查小组均可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
    (七)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随时关注澄迈县人民政府网关于打印笔试准考证等相关信息的通知及要求,按笔试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薄等)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笔试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五、考试内容和时间
考试由笔试、面试两部分组成,各部分满分均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按60%计入综合成绩、面试成绩按40%计入综合成绩。依据“四舍五入”法,综合成绩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笔试
    1.笔试方式:采取闭卷形式。
    2.笔试内容:笔试范围以医学相关专业及“医学三基”理论知识为主,公共基础科目为辅。
    3.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4.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5.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笔试成绩情况和职位实际需要划定,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不予入围面试。
6.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澄迈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面试
    1.面试人选: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排名和招考职数,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13的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如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情况,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方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
    3.面试时间和地点:在澄迈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详见澄迈县人民政府网站面试公告。
    4.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5.面试合格分数线:按60分划定,低于60分为不及格,不予聘用。
    6.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在澄迈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六、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面试前,由公开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须提交以下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在学信网打印需带有二维码标示的电子注册备案表;
    ()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若与现工作单位仍有劳动合同关系存续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意见;委培、定向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提供现委培、定向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相关资格、职称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上述15项材料必须提供,6-7项材料视招聘职位要求提供,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或提供的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七、体检和考核
    根据各招聘职位的考试综合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如出现考试综合成绩并列的情况,在同等条件时按以下顺序确定入围人选:1.笔试成绩高者优先;2.高职称者优先;3.高学历者优先;4.本地户籍优先;5.具备工作经验者优先。若以上五项顺序仍出现并列的情况则由2021年澄迈县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选择方式。
    ()体检
    1.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的医院须是县级以上(含县级)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体检费用报考人员自理。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并到澄迈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澄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三甲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
    2.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资格,可按该职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没有递补人员则该职位将相应减少计划招聘职数或取消。
    3.体检由澄迈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澄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核
    考核工作由澄迈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澄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澄迈县妇幼保健院共同组织实施,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考核组,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主要考核拟聘用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相关情况。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因考核不合格或放弃考核资格,可按该职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没有递补人员则该职位将相应减少计划招聘职数或取消。
    八、公示和聘用
    ()公示
    澄迈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提出招聘职位拟聘用工作人员名单,并在澄迈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澄迈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澄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举报。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
    ()聘用
    在公示期间,对被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予以核准,经报澄迈县委县政府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
对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并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正式聘用,原则上在我县工作时间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不得申请调离我县。考核不合格者,不予以转正并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的变更、违约责任等其它事项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执行。
    ()受聘人员待遇
受聘人员纳入澄迈县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享受与澄迈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工资福利待遇。
    九、其他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2021年澄迈县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无关。
    ()具体时间和其他相关事宜,以澄迈县人民政府网公告为准。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0898-67625135
    十、纪律监督
    ()2021年澄迈县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招聘工作,由澄迈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在招考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伪造、仿造、涂改招聘有关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监督举报电话:
    1.澄迈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举报电话:0898-67611944
    2.澄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电话:0898-67615385
    3.澄迈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地址:澄迈县金江镇环城西路2号;
    4.澄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地址:澄迈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四楼,位于澄迈县金江镇金马大道四横路(澄迈县公安局东侧约500米)。

    5.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98-6675532366502026

附件:附件1:澄迈县妇幼保健院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xls

附件2:《2020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zip

附件3:澄迈县妇幼保健院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信息来源http://zk.hnrczpw.com/index.php/exam/notice/?doc_id=2136&EXAMID=2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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