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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河北衡水枣强县人民医院公开选聘临床医师公告
发布时间:2021-01-04 10:12:58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 (冀人社发 [2011]9)文件精神,结合上级批复的选聘计划及选聘方案,为满足枣强县人民医院的用人需求,经研究决定,2020年拟为枣强县人民医院公开选聘临床医师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核、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选聘条件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操守,无不良从业记录。

3.热爱卫生事业,积极投身于卫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有较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报名年龄要求: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51231日至20021231日出生)。

5.专业:内科学。

6.学历:硕士及以上研究生,且具有执业医师证书。

7.有二级及以上医院五年以上工作经历(以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为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具备选聘资格:

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学生;现役军人、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17-18

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枣强县人民医院门诊医技楼四楼行政区人事科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需佩戴符合防护要求的口罩,携带《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持河北健康码入场。

4.报名要求:

凡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持以下材料: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执业医师证、二级及以上医院五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以上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携带近期同版一寸免冠照片3张。

报名时须填写《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

(二)考核

考核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持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单、《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出示河北健康码参加面试。每场面试前,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考生抽签未到者视为放弃资格。面试时考生只报自己的组别和抽签号,不得报姓名。面试结束后考生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面试室、候考室,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对于违反面试纪律和规定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低于60分的面试人员将取消聘用资格。待面试结束后,按照选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录取:学历较高者、工作经历较长者)               

(三)体检与考察

在体检前一天确定体检医院,并严格做好保密工作。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负担。体检合格者,枣强县卫生健康局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选,由枣强县卫生健康局通过枣强县人民政府网,枣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四、其他事项

1.对报考人员所持证件、资料全程进行严格审查,对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和聘用资格。

2.请考生在选聘期间保持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考核、体检、考察的,后果自负。

3.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考核、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4.因取消应聘资格、体检或考察不合格以及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应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

5、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选聘各环节做好健康监测、防护和消杀工作。

根据疫情防控进展情况,确需调整公告中相关工作时间安排的,枣强县卫生健康局将及时通过枣强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请报考者予以关注。

咨询电话:8267585 8987669 

 

枣强县卫生健康局

20201231

附:枣强县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docx

 

信息来源http://www.zaoqiang.gov.cn/art/2020/12/31/art_368_2931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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