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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吉林长春中医药大学公开选聘附属第三临床医院副院长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11 11:00:51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中组发〔20175号)和《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有关规定,根据学校党委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康复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学院)副院长1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基本情况

  长春中医药大学是吉林省省属重点大学、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吉林省人民政府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学校始终恪守“启古纳今,厚德精术”的校训精神,牢牢抓住“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形成了从高职教育、本科教育到硕士、博士研究生教育,以及继续教育、留学生教育等多层次、多类型的人才培养格局。学校突出中医药特色和优势,产学研结合,不断提高对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率。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为长春中医药大学直属附属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于一体的三级现代化中医综合医院。医院占地面积约1.93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35万平方米,编制床位700张。采用“大专科、小综合”为发展模式,实现与吉林省现有医疗机构错位发展。

  二、选聘对象、岗位及选聘条件

  (一)选聘对象

  全国范围内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符合条件在编人员均可报名。

  (二)选聘岗位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康复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学院)副院长岗位,计划招聘1人(承担领导职责的六级管理岗位)。

  (三)选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中共党员,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重视政治理论学习,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认真贯彻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履行公立医院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4.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熟悉医疗卫生行业发展情况和相关政策法规,有先进的医院管理理念和实践经验,业界声誉好。

  5.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能力,自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富有改革创新精神,坚持依法治院、以德治院,善于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6.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忠于职守,勤勉尽责,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实绩突出。

  7.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以人为本,仁心仁怀,严于律己,廉洁从业。

  8.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选聘岗位条件

  1.年龄在50周岁以下,即1969121日(含)以后出生。

  2.具有卫生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具有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4.具有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领导班子成员经历。具有5年及以上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领导班子成员经历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报名由招聘单位受理,采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01221-23日。

  (三)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填写《2020年长春中医药大学公开选聘附属第三临床医院副院长报名表》(附件),并发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工作经历证明、原单位党组织出据报考人员的政治表现报告等相关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和不少于3000字个人情况报告(含学历、工作经历,取得的业绩成果、工作设想等)。

  2.报名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邮箱:czdgkzp@163.com,逾期不再受理。发送邮件需要压缩并命名为“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副院长+姓名”。

  3.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请考生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学校组建资格审查专家组,对报考人员学历、职称、业绩成果、政治表现等进行初审。专家组由学校相关领导、组织人事部门和选聘具有总体医院运营管理经验的专家、学者及管理人员组成。

  2.资格复审:资格初审通过后,学校资格审查专家组将赴报考人员单位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一步核实。资格复审未通过者,不得参加选聘考试。

  四、考试

  在做好疫情防控的情况下,本次选聘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相关能力。

  (一)组建面试专家组

  面试专家组由学校相关领导、组织人事部门和选聘具有总体医院运营管理经验的专家、学者及管理人员组成。面试专家组成员不少于7人。

  (二)面试环节及评分

  面试工作共分为三个环节:个人自述、专家组提问、现场答辩。面试整体时间不少于30分钟。专家组提问不受时间限制。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及格线为75分。当场打分,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考试成绩在长春中医药大学网站进行公布。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长春中医药大学另行通知。

  五、确定拟聘人选

  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成绩第一名报考人员为学校拟聘人选。

  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体检合格的,由学校资格审查专家组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长春中医药大学网站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八、聘用

  (一)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任职及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学校将对其政治表现、业绩成果、工作实效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jl.gov.cn/)、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jlzkb.com/)、吉林人才网(http://www.jlrc.com.cn/)为本次公告的发布网站。长春中医药大学网站(https://rsc.ccucm.edu.cn/)为此次公开招聘的工作网站,请报名人员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主管部门电话:

  吉林省教育厅人事处 0431-88905321

  招聘单位电话:

  长春中医药大学党委组织部 0431-86172569

  长春中医药大学人事处 0431-86172401

  报名仲裁电话: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431-8869091688690586

  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附件:《2020年长春中医药大学公开选聘附属第三临床医院副院长报名表

  

  

                                                     吉林省教育厅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129

 

信息来源http://hrss.jl.gov.cn/rsrc/sydwrsgl/gkzp/202012/t20201209_78173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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