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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防城港市精神病医院招聘简章
发布时间:2020-11-11 15:37:37

因工作需要,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编制外聘用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办公室干事1名。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纪录;

2.身体健康、事业心强、能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具备一定的公文写作(文字材料撰写)及电脑办公软件操作能力;

3.男女不限,35周岁以下(具有相关工作经验者可放宽到40周岁或优先)。

4.党员优先考虑。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 

三、招聘人数、岗位、专业、学历及其他要求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谈、试用、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01110日至129日止(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

2.报名方式:

1).填写报名表通过电子邮箱报名,

邮箱:fcgsdwrmyy@163.com

2).现场报名。地点:防城港市精神病医院办公室(港口区光坡镇大龙村大板组),联系人:符爱云,联系电话:0770-282513518077055168

(二)面试

经我院对报名对象提供的相关报名材料进行资格预审,筛选符合条件的电话通知面试,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不再电话通知。面试时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应聘者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三)聘用

本次招聘属于编制外招聘,经资格审查、面试后,对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相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

五、工资及待遇

正式聘用者,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工资政策规定享受相应职称资格的工资待遇;按国家相关政策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及住房公积金;本院有公租房提供给聘用者租用。

六、本招聘信息由防城港市精神病医院负责解释。

 

附件:防城港市精神病医院应聘人员报名表

招聘人数、岗位、专业、学历及其他要求 

 

                                                                        防城港市精神病医院

                        20201110

 

信息来源https://fcg.gxrc.com/Article/info/114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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