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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宝安区慢性病防治院2020年11月公开选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06 14:22:22

为补充专业技术工作人员,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99号)有关规定,深圳市宝安区慢性病防治院202011月拟公开选聘营养与食品卫生学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名,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宝安区慢性病防治院202011月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2021831日以前毕业(以学历学位证落款时间为准),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身份

  报考人员须于2021831日以前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属2021年应届毕业生,报到时须提供全国统一的就业报到证;往届毕业的,档案中须具有全国统一的就业通知书。

  2.学历、学位及所学专业要求

  报考人员学历、学位及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低学历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表中相应层次学历的专业和学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

  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需具有全国统一的就业报到证(往届毕业生已派遣的,档案中须具有就业通知书),其他学历的不能报考。即考生必须为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学历和学位,具有全国统一的就业报到证,考生报考学历为成教、自考、电大、夜大、函授、在职党校等在职学历的不符合条件。

  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初审;未毕业的,资格初审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若报考者所学专业在专业目录中没有,根据报考者提供的学历证书及成绩单判定是否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同样,若专业目录中没有与留学回国人员所学专业名称完全一致的专业,根据所提供的学位证书及成绩单中文翻译文件判定其专业代码归属及是否符合岗位专业要求。

  3.年龄要求

  岗位最高年龄要求为35岁,报考人员必须是19841031日之后出生。

  4.资格证书要求

  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必须在20201031日之前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且必须在现场报名时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但至报名时尚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岗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

  (四)不得应聘的情形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失信惩戒对象;

  4.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5.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1120日。

  2.报名方式:由报名者填写报名表(附件2)并将相关材料电子版(纸质材料提供扫描件)发送至深圳市宝安区慢性病防治院邮箱mby@baoan.gov.cn,邮件名以姓名+报考岗位+岗位编码命名。

  3.联系人:张小姐,联系电话:0755-29187722

  4.报名时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宝安区慢性病防治院202011月公开招聘报名表;

  (2)个人有效身份证及户籍本;

  (3)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推荐表、成绩单;

  (4)证明应聘者符合岗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5)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录(聘、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附件3),可考察时提交。

  以上材料均提供电子版、复印件或扫描件,其中学历学位验证证明,如报名时来不及提供的,最迟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有关材料的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和报名材料,对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仅对报名人员是否符合本次招聘基本条件及职位有关要求进行审查,不核实报名材料真实性。因考生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三、面试及考核

  (一)确定面试人选

  对资格审核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成立专家组,结合岗位特点对报考人员进行评议,按拟聘人数的3倍确定面试人选。资格审核合格的报考人员不足拟聘人数3倍的,所有资格审核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面试。

  (二)面试

  面试形式、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四、确定体检人选

  面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成绩相同的,由招聘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决定拟聘人员。

  五、体检

  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招聘单位须在30日内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

  经考察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经招聘单位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宝安区卫生健康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宝安区卫生健康局在规定时间向区人力资源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区人力资源部门或卫生健康部门批准1年内(从考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或调动通知确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用人单位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自报到之日起与用人单位建立聘用关系。

  九、试用期

  事业单位应与新聘人员约定试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其中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且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用人单位与其签订5年期限的聘用合同。聘期内,聘用人员拟调离该单位的,视为违约,单位可以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十、其他事项

  1.工资福利按深圳市有关规定执行;

  2.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99号)及相关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3.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4.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均包含本数;

  5.本公告由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健康局解释。

  宝安区慢性病防治院咨询电话:0755-29187722

  宝安区卫生健康局咨询电话:0755-29990889

  附件:1.宝安区慢性病防治院202011月公开选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2.宝安区慢性病防治院202011月公开选聘报名表

  3.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录(聘、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

  4.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学科对应具体专业目录)

 

  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健康局

  2020115

 

信息来源http://www.baoan.gov.cn/wjj/zwgk/tzgg/content/post_82449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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