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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衡水市河西社区健康服务中心2020年度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0-10-29 09:52:16

根据市政府批准的《衡水市2020年度市直事业单位招聘计划》,我单位拟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应往届硕士研究生。

二、选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报名年龄要求:19801028日至20021028日期间出生。

三、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0年度拟选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1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衡水市河西社区健康服务中心2020年度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

四、下列人员不在选聘范围内:

1、现役军人;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20112日至115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

报名地址:衡水市河西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四楼办公室,衡水市桃城区人民东路809号,联系电话:2125119

六、报名需提交资料

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2)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或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3)医师执业证;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A4纸)一式两份,(4)近期免冠一寸彩色同版照片3张。资料审核合格后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发放《准考证》。

七、综合测评方式

测评考核采用结构化面试和技能操作两种方式(各100分),成绩一般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最后成绩。结构化面试和技能操作成绩相加为测评考核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120分。

八、体检

按岗位1:1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

九、考察

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十、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选聘情况报告、拟聘人员名册、考试成绩、体检情况、考察材料及相关证件,按程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报人社部门办理手续。

十一、注意事项

1、建立公开选聘诚信档案,对考生在选聘过程中发生的失信行为进行记录。考生必须履行诚信要求,对个人提交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追究责任。

2、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面试、体检等重要时间节点,凡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相关操作或未能参加选聘活动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个人原因造成证件丢失、被他人盗用或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选聘的,自行承担责任。

3、特别提示:请考生关注选聘各环节的时间节点,需全程佩戴口罩。须听从用人单位工作人员指挥,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出示“河北健康码”或相关健康证明,为顺利参加选聘做好准备。如因不能满足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衡水市河西社区健康服务中心2020年度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docx

 

 

                                                                    20201028 

 

 

信息来源http://wjw.hengshui.gov.cn/art/2020/10/28/art_4865_2750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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