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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衡水市妇幼保健院2020年度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0-10-29 09:50:57

按照市政府批准的《衡水市2020年度市直事业单位招聘计划》,我单位拟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及条件

(一)选聘对象

硕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职称的医务人员。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报名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要求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1028日以后出生),具备中级职称的医务人员要求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51028日以后出生);

5、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其他条件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选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四)下列人员不在选聘范围内

1、现役军人;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选聘流程

1、报名

①报名时间:2020112日至115日(上午8:0011:45,下午2:005:20

②报名地点:衡水市妇幼保健院七楼第三会议室(南环西路1835号),联系电话:21830336665686

2、审查资格条件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需提交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或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执业资格证、职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小2寸证件近照4张。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资格审核合格后发放《准考证》。

3、测评考核

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考核。在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水平的同时考察应聘人员综合素质:包括应变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述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服务意识、举止仪表及对报考职位的匹配性等。

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4、体检

按岗位11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

5、考察

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单位与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考察不合格者,由主管部门及单位提出取消聘用资格的意见,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6、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选聘情况报告、拟聘人员名册、考试成绩、体检情况、考察材料及相关证件,按程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报人社部门办理手续。

三、注意事项

1、建立公开选聘诚信档案,对考生在选聘过程中发生的失信行为进行记录。考生必须履行诚信要求,对个人提交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追究责任。

2、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面试、体检等重要时间节点,凡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相关操作或未能参加选聘活动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个人原因造成证件丢失、被他人盗用或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选聘的,自行承担责任。

3、特别提示:请考生关注选聘各环节的时间节点,需全程佩戴口罩。须听从用人单位工作人员指挥,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出示“河北健康码”或相关健康证明,为顺利参加选聘做好准备。如因不能满足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选聘附件:衡水市妇幼保健院2020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xls

 

 

                                         20201028

 

信息来源http://wjw.hengshui.gov.cn/art/2020/10/28/art_4865_2750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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