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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卫生健康事业单位2020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0-10-09 14:09:35

 为满足天津市静海区卫生健康事业单位人员需求,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精神,天津市静海区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7名。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是指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毕业2年内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
      非全日制研究生可按照全日制研究生对待。其中2018、2019、2020年毕业的能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可按照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对待。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
      4.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2020年10月19日;
      5.符合招聘岗位学历、学位要求;
      6.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学历证、学位证等);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其中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辅修证书和学位证书;
      8.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9.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10.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
      5.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6.静海区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7.现役军人;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10.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11.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具体招聘的岗位、人数和条件详见《天津市静海区卫生健康事业单位2020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20年10月9日,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静海人才信息网发布招聘信息。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址:http://www.tjtalents.com.cn
      静海人才信息网网址:http://www.tjjhrc.com
      (二)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
      本次招聘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均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进行。网址:http://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9日9:00至2020年10月23日17:00。
      笔试缴费时间:2020年10月19日9:00至2020年10月25日17:00。
      本次招聘,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以及伪造、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静海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表进行审查。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待审查和通过审查后均不可改报其他职位。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次提交报名申请或改报其他职位。
      岗位的实际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此比例要求的,适当减少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报考岗位不能开考,且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2020年10月27日9:00-16:00。
      笔试考务费每人45元。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本人身份证、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和户口本;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本人身份证、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经审核确认后,在缴费期间内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办理地点:中国北方人才市场307室(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29号)。
      办理时间:2020年10月19日至10月25日
      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
      报考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医学综合知识》;
      报考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
      笔试时间:2020年11月8日。
      具体地点及考试时间、要求见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在报名网址下载。
      下载时间:2020年11月5日9:00至2020年11月8日9:00。
      报考人员应按笔试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者不得参加笔试。
      2020年11月17日9:00,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2.现场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员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携带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和报考岗位要求的有关证明、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对招聘岗位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原因造成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递补。
      3.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资格复审合格者,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缴纳面试考务费,面试考务费每人45元,逾期未缴费视作自动放弃面试。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
      面试缴费、面试准考证下载打印在报名网站进行。
      面试缴费、面试准考证下载和办理减免考务费时间:2020年11月25日9:00至2020年11月27日17:00。
      面试时间:2020年11月28日。
      进入面试人员应按面试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因个人原因未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结束后当场确认成绩。
      4.计分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具体为: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面试结束后,总成绩于2020年12月2日公布。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总成绩及相关信息。
      (四)体检
      面试合格人员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录取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到指定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招聘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接到结果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复检费用均由应聘人员自负。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因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根据实际需要,从原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当递补人员总成绩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五)考察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根据拟聘用的岗位要求,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全面考察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学习表现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察应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六)原件审核
      招聘单位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原件审核。对经审核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存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予以严肃处理。由此造成的招聘岗位空额,根据实际需要,从原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当递补人员总成绩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七)公示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的人员,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静海人才信息网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拟聘岗位。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含试用期);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存在需要回避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和规定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所列行为的,视具体情形给予相应处理。
      监督电话:022-28631910
      五、其他说明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特别提示: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及防疫政策的要求,如遇突发状况,上述工作安排需做调整的,我们将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和静海人才信息网站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静海人才信息网发布的通知。因个人原因未参加的,视为放弃。
      招聘岗位咨询电话:022-28942650
      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网站服务电话:022-28013603

      附:天津市静海区卫生健康事业单位2020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天津市静海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0月9日

信息来源http://zkgg.tjtalents.com.cn/newzx_info.jsp?zxid=31E1C49EC81FFF25F4DEDDCEAAA19B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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