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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天津市河西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25 12:15:04

为满足河西区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发展需要,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提升河西区卫生健康系统人员素质,按照国家和天津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66名。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详见附件:《2020年天津市河西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与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毕业2年内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
      符合岗位要求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可按照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对待。其中2018、2019、2020年毕业的能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可按照应届毕业生对待。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能够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专科学历,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 1989年9月7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应在35岁以下(1984年9月7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卫生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证书的应聘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具体年龄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表);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其中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7.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8.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接受报名
      1.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现役军人;
      3.在以往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6.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7.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人员;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9.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10.其他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各岗位具体报考条件
      详见附件: 《2020年天津市河西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计划表》。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20年8月24日起通过下列网站查询: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jtalents.com.cn
      北方人才网:http://www.tjrc.com.cn
      河西政务网:http://www.tjhx.gov.cn
     (二)报名、缴费与资格审查
      1.报名、缴费
      本次考试报名与缴纳考务费均在网上进行。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20年9月7日9:00开始至2020年9月11日16:00结束。
      审查时间:2020年9月7日9:00开始至2020年9月12日16:00结束。
      缴费时间:2020年9月7日9:00开始至2020年9月13日16:00结束。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公告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期间,通过资格审查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缴费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未达到该比例的,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报名岗位不能开考且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2020年9月15日9:00开始至16:00结束。
      2.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
      报名人员所填写提供的个人资料要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填写提供不真实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名、聘用资格(已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作废),所产生后果由本人承担。
      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2020年9月24日9:00--2020年9月26日9:00。
      笔试考务费:45元,面试考务费:45元。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审核确认后,在缴费期间内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办理地点: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29号307室)。
      (三)考试
      1.笔试:
      报考卫生岗位的考生,笔试科目《医学综合知识》;
      报考计算机岗位的考生,笔试科目《计算机综合知识》;
      报考会计岗位的考生,笔试科目《财会综合知识》;
      报考管理岗位的考生,笔试科目《文字综合知识》;
      报考幼教岗位的考生,笔试科目《教育综合知识》;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试卷由市级考试机构统一组织命制。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笔试时间:2020年9月26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1)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2)按照笔试成绩由高至低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3)笔试成绩查询时间2020年10月12日9:00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2.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的人选须本人(不得他人代办)持相关材料在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对资格复审不合格、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以及在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由于上述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3.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试题由市级专业考试机构统一命制。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聘用。    
      4.计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5:5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公开招聘考试成绩确定后,在7个工作日内公布综合成绩。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付,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由专业机构进行,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招聘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接到结果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复检费用均由应聘人员自理。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
      根据招聘职位的要求,对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察结束后,应写出书面考察意见。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六)公示与聘用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对拟聘用人员,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北方人才网、河西政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事业单位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根据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要求,对教师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对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高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被聘用从事相关工作的,事业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五、纪律与监督
      (一)2020年天津市河西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
      (三)对提供虚假材料、考试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22-23278129(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 14:30-17:00)
      监督电话:022-23278736
      附:《2020年天津市河西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计划表

 

 


      天津市河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信息来源http://zkgg.tjtalents.com.cn/newzx_info.jsp?zxid=ACD37CC04A4D6E1974165C72B6D648F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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