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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营口市中心医院2020年校园招聘临床医生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20 12:19:38

营口市中心医院是营口地区唯一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急救、康复于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近年来,医院在市委、市政府、市卫健委等各级领导的关怀下,不断发展壮大,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经人事部门批准,我院决定面向中国医科大学、大连医科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吉林大学及双一流医学高校公开招聘在编临床医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及资历要求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资历要求

1.本科阶段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

2.具有硕士学位及研究生学历;

3.具有医师资格证书;

4.2020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工作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三)坚持岗位需要,按岗聘用的原则。

三、招聘计划

本次校园招聘临床医生共计49人,具体岗位及要求见附件1(《营口市中心医院2020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

四、招聘工作程序及步骤

(一)线上报名

凡具备条件并有意应聘的人员以PDF格式上传下列材料,上传至电子邮箱:rsb3550565@163.com

1. 身份证;

2. 医师资格证;

3. 本科和硕士阶段毕业证、学位证;

4. 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5.有效联系方式:工整书写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报名时间:2020年8月19日—2020年8月25日

(二)资格审核

审核时间:面试考核前一天

审核地点:营口市中心医院

应聘人员需提前填写并打印《营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须粘贴1寸近期免冠证件照(附件2),带齐相关证件,现场审核。营口市中心医院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报考条件和资格要求,对应聘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资格证、学历学位证书或学校出具的证明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

应聘人员须按招聘公告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医师资格证、本科和硕士阶段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参加现场审核。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材料,一经发现有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面试考核

本次招聘采用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面试实行专业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知识、综

合分析、应变协调、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聘用。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确定签约人员

成绩计算保留两位小数,根据各类岗位招聘计划数,总得分由高分到低分录用,若同一岗位成绩并列者,则需安排加试答辩,加试成绩高的确定为拟签约人员,由营口市中心医院与应聘人员现场签订就业协议,就业协议明确违约事宜。签约时,应聘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就业协议书》。

(五)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已签约的应聘人员需在报到前参加由营口市人社局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公立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营口市人社局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考察主要通过查阅毕业生档案、报名资格复审等方式进行,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聘用。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营口人事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人事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营口市人社局会同营口市中心医院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项

1. 招聘各环节的通知将在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营口人事人才网公布,请应聘考生及时关注按通知要求准时参加。招聘期间,请应聘人员确保通讯畅通;因应聘人员原因未能如期参加招聘各环节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2. 应聘人员应“诚信参加招聘”,对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舞弊者,一经发现取消招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

3. 签约的应聘人员报到时,须出具毕业证、学位证、医师资格证。

六、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招聘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名咨询电话:

0417-2955022/2955023(营口市中心医院)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营口市中心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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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http://rsj.yingkou.gov.cn/004/20200819/7fd260d1-67b4-4268-afaa-933d13e6465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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