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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红兴隆管理局中心医院公开招聘医务人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02 12:56:26

经管理局批准,红兴隆管理局中心医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医务人员10人,现将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条件

招聘岗位

招聘数量

招聘条件

学历

专业

备注

临床专业

8

统招本科及以上

临床专业

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证优先

影像科

1

统招本科及以上

医学影像与放射治疗

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优先

病 理

1

统招本科及以上

病理技术

临床专业

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优先

合 计

10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 公开报名

应聘人员现场填报《红兴隆管理局中心医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每名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志愿。

报名时需持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需提供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报考医生岗位除应届毕业生外需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加分项目所需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二张。

(7)疫情期间,考生须按照上级疫情防控要求提供近期行程轨迹,配合完成疫情防控工作的其他事项,并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报上级及相关部门备案,符合条件的考生方可参加资格审查

注明:外地考生请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至hxlyyzgk@126.com邮箱

报名时间:2020年 6 月 1 日至 6  月  10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报名地点:红兴隆中心医院门诊四楼政工科。

联系人:孙娟,电话:0469-5862410。

(二) 资格审查

1、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6月16日,下午14:00地点:红兴隆中心医院门诊五楼多功能厅。

报考人员应按方案要求的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等原件到医院政工科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发放准考证,请考生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2、应聘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3,如达不到规定的报名比例,对急需紧缺的专业岗位,经医院招聘考试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可降低比例至1:2。

(三) 笔试

笔试时间:2020年 6 月 17日,上午8:30。

地点:红兴隆中心医院门诊五楼多功能厅。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满分为100分,内容为相关专业基础知识。

(四) 面试

面试时间: 2020年 6 月17日,下午14:00。

地点: 红兴隆中心医院门诊五楼中会议室。

按照所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1:3比例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不及格者取消进入下一轮资格。

(五) 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列,按照招聘人数与岗位数1:1确定拟聘人员。总分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项。

额外加分项:

1、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证加2分;

2、医生岗位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者加2分。

(六) 体检

确定的拟聘人员由中心医院统一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以不影响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为原则。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根据成绩递补。

(七) 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业务学识水平、工作作风、工作实绩、自我要求等方面。凡考核不符合要求的拟聘人员,取消资格,可根据成绩递补。

(八) 聘用

拟聘人员名单在红兴隆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入职手续。

三、有关待遇

凡符合招聘条件并被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执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工资参照编制内在岗位人员相应工资标准执行,绩效工资按所在科室的分配办法和标准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合同,不予聘用。试用期考核按照医务科制定的考核办法执行。编制在农垦改革完成后,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办理。

四、相关要求

(一)每位考生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严肃工作纪律,严密工作程序。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各环节结果公开,增强招聘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三)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应聘人员有直系亲属的工作人员均应回避。

(四)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被聘用人员,应在接到红兴隆中心医院录用通知后七天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超过期限的,取消聘用资格。

 

 

 

农垦红兴隆管理局中心医院

202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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