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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亳州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救护车驾驶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0-05-12 09:39:25

根据工作需要,亳州市妇幼保健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救护车驾驶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计划招聘救护车驾驶员岗位2人(限男性)。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要求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责任心强,吃苦耐劳,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及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年龄28-40周岁(1980年5月1日至1992年4月30日出生);

(四)具有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

(五)持C1及以上驾驶证,5年以上驾龄,驾驶熟练;

(六)无重大交通安全事故记录,无严重违章处分记录;

(七)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持有B1驾驶证及以上或持有救护证者优先录用。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20年5月11日—2020年5月15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予报名。

2.报名地址:亳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会议室(芍花路568号亳州市卫生健康委2楼),咨询电话:0558-5625360。

3.填写《亳州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救护车驾驶员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提交2寸免冠彩照2张。

4.资格初审:查验由报考者本人提供的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书、驾驶证等证明材料(以上均须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已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必须持有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资料应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二)面试、体检和考察

1.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体检: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然后按招聘计划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和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3.考察:经体检合格的人选由本院进行考察。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三)录用

经面试、体检、考察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予以录用。

四、待遇、管理

新进员工实行聘用制,待遇参照本院同类人员执行。新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的,正式聘用;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有关事项

1.对报名人员所持证件、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凡应聘人员有伪造、假冒各种证件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与聘用资格。

2.已与其他用人单位签署了就业协议或聘用(劳动)合同,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不能提供解约或解聘证明书的,不予录用。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

3.本公告由亳州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58-5625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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