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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汕头市潮阳区企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公告
发布时间:2020-03-18 11:12:42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人才强市战略,为我市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提供人才保障,汕头市决定实施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从2020年起,用三年时间,集中引进1000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3000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充实到高校、企事业单位。根据市统一部署,2020年潮阳区企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23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或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留学硕士。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等特别优秀或紧缺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二、招聘岗位和要求

  本次潮阳区企事业单位共计划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3名(其中事业单位15名、企业单位8名),具体招聘岗位和要求详见《汕头市潮阳区企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岗位表》(附件1)。

  三、薪酬及福利待遇

  (一)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所在招聘单位的同等职级人员标准执行。市给予每人一次性3万元住房补助和2万元生活补贴。

  (二)引进对象同时享受省、市、区有关人才政策。

  四、培养管理措施

  (一)岗位聘用。事业单位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事业单位岗位紧缺的,由潮阳区人社局核准设置特设岗位,专门用于引进硕士研究生,不受用人单位岗位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工作3年后可聘用至中级岗位。

  (二)跟踪培养。市委组织部对引进对象进行长期跟踪培养,每年选拔一批表现优秀且符合调任资格条件的硕士研究生,调任为公务员。

  五、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事业单位引进对象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汕头市潮阳区企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岗位表》(附件1);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六、招聘程序和要求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有关要求

  1.报名方式:采取网络电子邮件报名方式,具体报名联系方式详见《汕头市潮阳区企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岗位表》(附件1)。

  2.报名时间:从发布招聘公告开始至2020年5月31日。

  3.报名对象须提交材料:

  (1)本人填写的《汕头市潮阳区企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报名表》(附件2);

  (2)本人有效身份证;

  (3)本人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提供学生证、就业推荐表、成绩单);

  (4)国有单位正式员工应聘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其应聘的书面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律扫描为电子文本,发送到指定报名电子邮箱。

  4.资格初审: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基本招聘条件及应聘岗位具体招聘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于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初审结果通过短信或邮件方式向应聘人员反馈。

  5.其他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应按《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应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应聘,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应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应聘人员在报名填写专业时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

  (二)具体招聘形式

  1.招聘方式及合格线设定。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对应试者的专业知识和基本素质进行现场问答。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成绩为60分。

  面试时间为2020年6月1日至6月30日,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面试前,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将对面试对象是否符合基本招聘条件及应聘岗位具体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对与应聘资格条件不符的,或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参加面试前一天补全的,或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成绩公布

  在本面试时段结束时,由组织实施面试单位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并于面试结束当天依应聘人员直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按岗位招聘人数从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将面试合格人选、体检人选、体检时间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公布。

  (四)体检

  应聘事业单位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应聘企业单位体检工作参照执行。

  体检于招聘面试结束2天内组织。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并在发布招聘公告的官网发布考察公告。考察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

  (六)拟聘人选公示

  考察对象经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选在发布招聘公告的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岗位类别、拟聘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学历学位、面试成绩及体检、考察是否合格等,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七)聘用

  对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选,由相关职能部门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兑现相应待遇。

  (八)递补事宜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直接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截至拟聘人选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七、招聘名额调剂

  报名结束后,面试前,根据岗位报名实际情况和岗位需求情况,组织实施招聘单位可在全区计划招聘范围内适当调剂招聘名额。

  八、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应聘人员应确保提供的邮箱和联系电话准确无误并正常使用,并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应聘,未按时参加者,视为个人自动放弃。

  (二)应聘人员须于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的,还须于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

  (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引进对象签订聘用合同约定首聘服务年限为5年(含1年试用期)。其他类型企业按有关规定约定首聘服务年限和试用期限。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服务年限未满自行离职的承担违约责任,退回住房补助和生活补贴。经协商在汕头市内流动的,可不退回住房补助和生活补贴。

  (四)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五)事业单位招聘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确保公平公正。企业单位招聘参照执行。

  (六)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汕头市潮阳区委组织部人才工作股:0754-89904616;

  汕头市潮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754-83616931;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七)本公告由中共汕头市潮阳区委组织部、中共汕头市潮阳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汕头市潮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汕头市潮阳区企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岗位表.xls

       2:汕头市潮阳区企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报名表.doc

       3:专业参考目录.xls

    

中共汕头市潮阳区委组织部

中共汕头市潮阳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汕头市潮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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