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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广西贵港市市直疫情防控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0-02-24 11:36:45

为加强我市新冠肺炎防控期间医务人员力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本系统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贵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冠肺炎防控期间市直疫情防控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志愿加入到抗击疫情工作中;

(六)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和其他相应条件:

1.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及以下(1979220日至2002220日期间出生);

2.具体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2020年贵港市市直疫情防控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由于防控工作紧急,有较强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经验者优先,特别是正在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优先。

(七)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报考的人员;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职人员;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贵港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含纳入事业单位人员总量管理的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纳入人员总量管理的非实名制“定编定岗不定人”人员);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和聘用的人员。

二、招聘流程    

(一)网上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202258002261700

1.网上报名实行承诺机制,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资格审核时,凡发现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

2.严格按照《2020年贵港市市直疫情防控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内容规范填写。

3.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在报名表中联系电话和QQ号码栏内务必填写个人手机及QQ号。

4.应聘人员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按时将《2020年贵港市市直疫情防控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有效居民身份证(二代)、毕业证、、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医师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资格证)、医师执业证、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需本人签字)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拍照压缩打包(压缩文件务必以姓名+报名材料的格式命名,照片要清晰)发送至指定邮箱ggcdc@163.com。电话:0775-29397000775-2939720

(二)资格审核

招聘单位对照岗位所需条件及要求以及有关政策规定,严格审核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资格审核时间为20202258002261730

资格审核结果于22618:00前同时以电话和短信方式反馈。

(三)确定面试人选

根据资格审核结果确定面试人选。原则上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3,如达不到1:3比例,需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按实际参加考试人数开考。岗位开考比例为11时,考生面试成绩要达到60分以上方为合格,否则不能进入考核、体检程序。

(四)面试

1.面试组织。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2.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和非现场接触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招聘岗位相关能力。

3.面试时间:因疫情原因,暂定2月下旬。具体时间请留意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的面试公告。同时通过电话和短信方式通知进入面试资格的考生。

4.考官组成:面试考官不得少于7人(含7人),其中本单位考官不得超过半数,其他考官由主管部门和外单位考官组成。

5.注意事项:参加面试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二代)原件,同时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等。

(五)考核

按招聘岗位核准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根据面试分数合格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考核人选。

考核人选直接投入疫情防控工作,其专业技术水平、工作实绩、思想作风等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疫情过后,结合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计划生育情况、学习和工作表现等,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

(六)体检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由市卫健委负责组织应聘人员到定点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情况在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无异议的,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聘用时间以实际投入到疫情防控工作时间算起。

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考核、体检等相关手续可疫情过后补办。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特别提醒: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证件审核、面试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八)递补

因考核、体检不合格,从面试合格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规范操作,增强工作的透明,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驻市卫健委纪检组将对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实行全程监督。

本次招聘考试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二)本次招聘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为:   

招聘咨询电话:0775- 29397200775-2939700

监督举报电话:0775-45682580775-4555287

 

附件:1.2020年贵港市市直疫情防控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2.2020年贵港市市直疫情防控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3.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

 

贵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220 

 

文件下载:

附件12020年贵港市市直疫情防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x
附件22020年贵港市市直疫情防控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附件3: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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