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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2019年合同制招聘公告(第五批)
发布时间:2019-12-03 11:45:51

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始建于1946年,坐落于美丽的海滨城市锦州,交通便利,地理位置优越,是国家级大型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辽宁省三大区域医疗中心之一,承担着辽宁省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急诊急救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任务。

    医院坚持“人才兴院”战略,常年面向海内外高薪诚聘知名专家、学科带头人、博士等高层次人才,一人一议,提供博士津贴补助、安家费、科研启动资金,报销面试往返路费与住宿费,欢迎各学科高层次人才加入我们,有意者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或发送应聘资料到lyyyrsc@163.com。

    现因工作需要,我院现需招聘合同制人员若干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2019年合同制招聘计划表(第五批)》(附件1)。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

    应聘者的工作经历计算日期、其它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应聘人员必须取得相应学历及学位证。

    三、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此次招聘报名、笔试、面试、体检、公示等所有环节信息均在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官网中发布,不进行电话通知,请应聘者随时查看,未在规定时间参加招聘任一环节,均视为自动放弃此次应聘。

    (二)报名

    1.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

    2019年12月2日-12月4日(周一-周三)上午8:30-11:00;下午13:30-15:00。

    3.报名地点

    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5号机关楼3楼人力资源部307办公室。

    4.报名所需材料

    1)《招聘报名表》(附件2)。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需要正反面双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所有已获得的高中以上各学历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以上证件的复印件1份(A4纸复印)。海外归国人员应具有教育部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请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应聘岗位要求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的,请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应聘者请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 http://www.chsi.com.cn/)打印大专及以上所有学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表样见附件3,此项错误较高,务必确认表头是否完全一致)。岗位要求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聘人员除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外(表样见附件3),还需登录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cn/)打印学士及以上学位《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报告》(表样见附件4)。

    6)请下载并打印承诺书(详见附件5),仔细阅读承诺书内容后,在指定位置手写签名。

    7)其他在报名时所填写的有关证明材料。

    1-7按顺序排放,除身份证、毕业证等原件外,其余装订在一起。

    8)有工作单位的,请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或者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本人不能来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审查。代理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亲笔书写的委托书和资格审查需要的各类证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按顺序排放装订在一起,原件查验后返还,复印件留存,无论是否录用,均需存档,不再返还。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考试和应聘资格。

    (三)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的要求、时间、地点将通过我院官方网站公布。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按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达不到比例人数,按实际人数组织面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注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选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笔试、面试成绩按5:5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

    (四)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在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体检中心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五)公示与聘用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入职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院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待遇

    本次录用人员待遇与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招聘同级同类合同制人员享受相同待遇。

    七、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面试、体检)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4.在体检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附件1: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2019年合同制招聘计划表(第五批)

    附件2:招聘报名表

    附件3:教育部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

    附件4: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报告

    附件5:承诺书

                                 



 锦州医科大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人力资源部

201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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