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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綦江区2019年第四季度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19-11-29 10:11:34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对象及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9名工作人员,考核招聘5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及招聘指标、岗位和要求详见《綦江区2019年第四季度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附件3)。

三、招聘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10日,如“35周岁及以下”指未满36周岁,即1984年12月10日及以后出生。中级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高级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8.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定向选派大学生村官招聘岗位的须是綦江区(不含万盛经开区)2019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未被录用为公务员的选派大学生村官,须经所在街镇党(工)委书记签字同意推荐,并加盖镇街党(工)委公章方可报考。

(三)定向村挂职人员和户口在綦江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须为綦江区内(不含万盛经开区管理的村、社区,下同)2015年、2016年与各街镇按照《关于印发〈綦江区本土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到村挂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綦委组〔2015〕74号)文件要求聘任到村挂职并同街镇党(工)委签订挂职工作协议书,且仍在村挂职(含当选村“两委成员”)以及转岗到村专职干部岗位上的人员或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且户口在綦江区(不含万盛经开区)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至40周岁及以下(1978年12月10日至2019年12月10日)。村挂职人员须经所在街镇党(工)委书记签字同意推荐,并加盖镇街党(工)委公章方可报考。

(四)定向村和社区干部招聘岗位的须是綦江区内(不含万盛经开区管理的村、社区,下同)现任村(社区)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主任、专职干部,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至40周岁及以下(1978年12月10日至2019年12月10日),大专以上学历,须经所在街镇党(工)委书记签字同意推荐,并加盖镇街党(工)委公章方可报考。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19年12月31日,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居委会)主任满3年及以上,任其他专职干部满6年及以上(若以前曾任上述职务1年以上,中间有间断,后又担任上述职务的,可以合并计算任职年限,但因违法乱纪被免职或撤职的除外)。

(五)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2.定向村和社区干部招聘岗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者近5年内受过警告以上(不含警告)党纪政纪处分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任职期间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或领导责任的;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等次的;2006年以来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有违反国家政策违法生育的;个人存在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行为的;有虚报冒领、截留侵吞支农惠农资金,在征地拆迁、救灾物资发放、扶贫慰问等方面优亲厚友、收受好处费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

(六)其他要求

1.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现场资格复审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考生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之日前一日,且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计算;若无连续工作经历的,仍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累计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3.学历(学位)证书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须在报名开始之日前取得(报考区教委所属实验中学高中书法教师除外),否则不得报考;

4.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七)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审核报考专业。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认定、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考试招聘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次考试招聘(岗位序号1-33)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设现场和电话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考生于2019年12月11日9:30—12月13日17:00登录在綦江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綦江区事业单位招考在线报名系统”入口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考生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招聘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社保卡或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请仔细阅读诚信报考承诺书和“相关说明”,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

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初审报名资格

綦江区人力社保局将根据考生在网上填报的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的24小时内作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的信息资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内容,并退给考生进行补充。

3.查询初审结果

考生务必于填报报名信息后的24小时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如因填报信息错误可及时进行修改,信息修改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17日17:00,工作人员将对修改后的信息重新进行资格初审。未通过资格初审者,不能参加笔试。考生应慎重填写报名信息、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资格初审通过后,考生不能更改报考信息,因填写信息错误和不实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报考人员如对审核结果有疑问,可电话咨询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培训中心023-48628293、48625835。

4.网上缴费确认

考生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2019年12月18日17:00前进行网上缴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人民币50元/科,两科合计100元),确认参考。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缴费确认,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考生网上缴费后,要及时登陆报名系统核实缴费是否成功,网上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5.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并缴费确认成功的考生,于2019年12月27日9:00起至12月29日9:0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社保卡或身份证原件按要求到准考证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6.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

各招聘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为1:3。未达到该比例的,按“缴费确认人数×笔试开考比例”的公式重新计算确定招聘名额(计算结果若出现小数,则按四舍五入法处理)。属急需紧缺专业的,报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名额取消而不能参加笔试的考生,退还笔试考务费。

各岗位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及最终缴费人数一览表,于缴费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綦江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告公示”栏进行公布。

(二)考核招聘

1.报名方式:考核招聘岗位(岗位序号34-38)采取现场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者填写《綦江区2019年第四季度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持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附表规定的相关资格证原件,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到相关部门及单位的联系人处报名进行初审;网上报名考生请将《綦江区2019年第四季度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所需材料进行扫描的电子件一起投递到相应报考单位联系人的电子邮箱。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持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事项(附件4)。

2.现场或网上报名的起止时间:报名时间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2月13日上午9:30—12:00,下午14:30—17:00。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到下列单位现场报名。   

(1)区发展改革委:

联系人:廖晓红,联系电话:48656369,手机:13594102514,邮箱761274687@qq.com,报名地址(綦江区文龙街道红星国际广场A座2115室)。

(2)区司法局:

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023-48206995,手机15023310692,邮箱:3067153@QQ.COM。报名地址:綦江区文龙街道龙角路156号(区司法局政治处,房间号:308)。

(3)古南街道:

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023-48658806,手机13594605068,邮箱:442021969@QQ.COM。报名地址:綦江区古南街道沱湾社区上升街16号(古南街道办事处党群办,房间号:306)。

(4)区教委

联系人:苑老师,联系电话:023-85880852,手机13696463624,邮箱:492291957@QQ.COM。报名地址:綦江区文龙街道天星大道55号(区教委一楼人事科二)。

3.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按照《简章》规定条件,审查考生的基本情况,初审合格者统一报区人力社保局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进入考试考核环节。

各岗位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一览表在报名截止3个工作日内在綦江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告公示”栏公布。

五、考试考核

公开招聘岗位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招聘岗位考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或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

(一)公开招聘

1.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初定于2019年12月29日(周日),具体时间、地点及考试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由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报考岗位序号1-29笔试内容:《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以最新修订的重庆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大纲为准)和《管理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以最新修订的重庆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大纲为准)两科,分值各100分,共200分;报考岗位序号30-33笔试内容:《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以最新修订的重庆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大纲为准)和《卫生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以最新修订的重庆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大纲为准)两科,分值各100分,共200分。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2020年1月5日前在綦江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告公示”栏公示,不再另行通知。

2.现场资格复审及面试

面试比例为1:2,根据所报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未达到该比例的,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的公式重新计算确定招聘名额(计算结果若出现小数,则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若某一岗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且该考生笔试总成绩达到其他岗位进入面试考生(不含递补进入面试考生)笔试总成绩的最低分,则保留该岗位1名招聘名额,该考生方可进行面试。属急需紧缺专业的,报经市人力社保局审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

(1)现场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由綦江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持有关证明材料原件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所需材料详见附件6。

现场资格复审必须本人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委托资格复审。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经审查与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考信息不一致、不符合报考条件、笔试有1科缺考、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面试

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由綦江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方式、注意事项等详见现场资格复审通过后发放的《应试人员面试须知》。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公开招聘岗位所有考生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分值100分。当场宣布面试成绩,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达到60分者方为合格。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3.考试总成绩计算

公开招聘其他岗位的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计算结果若出现小数,则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后在綦江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告公示”栏及时公示。

(二)考核招聘

1.考核招聘资格复审、考核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以资格复审时领取的《应试人员考试须知》为准。

考核招聘的考生,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的比例达到6∶1及以上的,应先行组织笔试,并按照笔试成绩高低以3∶1的比例确定人选进入考核环节,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2.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区教委所属岗位采取模拟上课)的方式进行,分值100分。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由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为合格,分数为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考核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3.考核招聘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面试(模拟上课)成绩(计算结果若出现小数,则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考核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在綦江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告公示”栏及时公示。

六、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招聘岗位考生折后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分数相同,则依次按学历、职称、职(执)业资格、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下同)。若上述情况和成绩均相同,则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加试一场结构化面试,按加试的结构化面试成绩高低依次等额确定最终体检人员。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若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愿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其缺额按报考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学历学位和招聘岗位要求的获奖情况、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学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若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不再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綦江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考试总成绩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送主管部门审核,报綦江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公开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綦江区工作5年,所在单位工作3年方能流动;未满规定服务期者,解除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招聘纪律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简章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明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招聘简章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二)请考生在招聘期间关注綦江区人民政府网公告公示栏查看笔试、面试、体检等相关信息。

(三)考生在招聘期间须保持报名时所提供通讯全天候畅通,如因考生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讯不畅未接收到相关考试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3-87268706

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48625835

本简章由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 

1.綦江区2019年第四季度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綦江区2019年第四季度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

3.綦江区2019年第四季度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

4.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5.工作经历(同意报考)事项

  6.资格复审所需资料

附件1-6.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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