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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湖北十堰市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9-11-11 09:46:02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卫人发[2017]48 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贫困地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的通知》(国卫办人才便函[2019]329号 )及省卫生健康委、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实施计划工作的通知》(鄂卫通发[2019]38 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市基层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结合我市各县市区乡镇卫生院岗位需求情况,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设岗位全科医生,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职责

  通过开展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工作,定向招聘符合条件的特岗全科医生到乡镇卫生院从事全科医疗工作,聘期为4年。全市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指标共计40名,其中丹江口市10名、房县6名、竹溪县3名、竹山县6名、郧西县5名、郧阳区10名。

  特岗全科医生按照服务对象实际需求履行以下职责:

  (一)承担预防保健、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病人康复与慢性病管理、健康教育与管理等连续性、综合性、一体化服务。 

  (二)承担专科疾病的识别、转诊以及危重情况的应急处理任务。 

  (三)作为全科医生团队的领头人,帮助和指导团队其他医务人员提高业务水平,组织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四)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要求,按照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的要求,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服务。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编制外聘用的医务人员和民营医院的医务人员积极报考。

  (二)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3、大专及以上医学类专业学历。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除具备上述所列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过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或者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 

  (3)具有二级以上医院工作经历和执业医师资格,多年从事临床医疗工作,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

  三、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报名情况实行公开考试或考核招聘,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临床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一)组织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符合报名条件者在报名时间内持下列材料交至报考地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进行现场报名,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县市区卫生健康局把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资格审核情况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

  1、所需材料:《十堰市招聘全科医生特设岗位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3份;身份证,毕业证,执业医师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或工资发放或进修证明),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或者岗位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

  2、报名时间:2019年11月8日至11月29日。

  (二)考试考察

  根据报名情况由各县市区卫健局、人社局实行考试或考察招聘,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确定岗位人选,考察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的方式进行。对应聘前无工作单位的医务人员,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临床实践能力等。

  (三)体检

  体检由县市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四)公示

  考生经考试或考核、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确定岗位人选,在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聘用培训上岗

  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市区卫健局派驻到乡镇卫生院上岗工作。县市区人社部门根据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印发聘用通知文件。县级机构编制部门根据人社部门聘用文件,办理编制实名制登记手续。其中,未参加过全科医学知识培训的人员,参加省卫生健康委组织的岗位培训后上岗。

  四、人员管理

  (一)签订合同。设置全科医生特设岗位的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与特岗全科医生签订聘用合同,聘期4年。根据招聘的特岗全科医生本人志愿,结合实际需要,原则上按照其户籍所在地就近分配到相应的县市区,统筹安排到辖区内的乡镇卫生院从事全科医生工作。

  (二)考核管理。特岗全科医生的日常管理、平时考核和绩效考核,由所在服务单位负责,考核结果定期通报设岗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设岗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负责对特岗全科医生进行业务指导和年度考核。

  对成绩突出,考核优秀者,在绩效工资分配时予以倾斜;对考核不合格者,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工作岗位,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三)执业注册管理。特岗全科医生上岗前必须注册为全科医师,由服务单位按程序办理执业医师注册手续或执业地点、范围变更手续。未取得全科医学专业或者未通过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岗位培训的执业医师,须参加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的全科医生岗位培训,时间不少于1年。培训合格后,注册为全科医师。

  五、激励与保障措施

  (一)薪酬待遇。聘期内,特岗全科医生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工资收入参照所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收入水平确定标准。中央财政按实际招聘人数年人均5万元拨付经费,省级财政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方式给予适当补助,由县级统筹用于特岗全科医生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和社保缴费支出;不足部分由县级政府及县级医疗机构共同负担。特岗全科医生岗前集中培训等费用由乡镇卫生院承担。到纳入国家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县市区工作的,还可享受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所在服务单位须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相应的周转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二)教育培训。积极开展全科医生继续教育活动,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具有全科医学特点、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特岗全科医生按规定接受继续医学教育。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指定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定期对特岗全科医生集中培训,发挥技术指导和支持作用。

  (三)职称晋升。特岗全科医生晋升高级职称的可按照我省农村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有关规定执行,定向评审、定向使用。另有国家或省政府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四)考核和流动。特岗全科医生聘期考核合格者,本人志愿留用,可以续聘转入常设管理岗位。考核不合格的不再聘用,人员退出编制管理。对于聘期内2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本人志愿到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工作的特岗全科医生,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可组织专项选聘,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空余编制内,纳入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常设岗位管理。

  六、其他事项

  (一)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是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稳步实施。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县市区特岗全科医师管理考评办法,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工作机制。要不断总结试点经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要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确保招聘工作顺利推进。

  (二)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由市、县级卫生健康、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其中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负责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组织和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县级开展工作。县市区卫生健康局、人社局负责制订并实施县域内特岗全科医生工作方案,开展全科医生招聘工作,负责特岗全科医生在县域内的流动配置、优化整合等工作。

  本公告由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十堰市招聘全科医生特设岗位人员报名登记表》

  咨询联系电话: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0719-8117014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719-8654933

  丹江口市卫生健康局人事股0719-5228130

  房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0719-3247168

  竹溪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0719-2728787

  竹山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0719-4225750

  郧西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0719-6226913

  郧阳区卫生健康局人事股0719-7228702

 

  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6日


    十堰市招聘全科医生特设岗位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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