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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蚌埠市卫生健康发展研究中心遴选工作人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8-29 09:24:27

为适应医药卫生改革需要,进一步加强我市卫生健康发展理论和政策研究,充分发挥市卫生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原市医学科学情报站)职能作用,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决定遴选蚌埠市卫生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工作人员。

一、公开遴选原则与方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遴选。

二、遴选职位

市卫生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三、遴选范围

遴选范围为委机关、委属各单位在岗在编人员。

四、遴选程序

(一)遴选条件

1、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忠诚党的卫生事业,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岗位必备的知识、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文字功底;

3、具有全日制医学(护理学专业除外)本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人选年龄45周岁以下(即197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或高级职称年龄可放宽5岁),在八级职员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在专业技术中级岗位工作3年以上。

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副主任人选年龄40岁以下(即197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中级职称可放宽3岁),在九级职员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在专业技术初级岗位工作5年以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报名相结合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  29日至9月8日;

2、报名地点:蚌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人事科(蚌埠市南湖路568号303室),联系人:游海洋,联系电话:3110982    17755257552;

3、报名要求:单位推荐或个人报名者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相关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蚌埠市卫生健康发展研究中心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含电子版),近期免冠白底1寸彩色照片2张。考生要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伪造报名材料一经查实将取消遴选资格。

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市卫健委按照相关规定及遴选资格条件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

(五)面试

采取个人陈述与专家提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由遴选工作领导组织对遴选人员的基本条件、能力素质、工作思路、任职设想等进行综合比选。

(六)体检与考察

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考察对象与拟遴选人数2: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对象(末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体检工作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1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对象对体检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进行复检(现场复查项目除外),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

组织考察。考察工作根据遴选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并按要求出具廉洁自律情况等有关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面试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若最终成绩相同,进行加试,方案另行公告)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拟录用人员,由市卫健委组织人事科统一办理调动手续。

此次遴选工作由驻委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遴选工作情况及时报纪检监察组备案。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蚌埠市卫健委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

卫健委人事科: 3110982

驻委纪检组: 3132033

 

附件1、蚌埠市卫生健康发展研究中心简介

     2、蚌埠市卫生健康发展研究中心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1:

 


蚌埠市卫生健康发展研究中心简介

 

蚌埠市卫生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原蚌埠市医学科学情报站)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公益一类全额拨款正科级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一)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发展政策研究和决策咨询,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支撑,发挥智库作用。

(二)承担卫生技术综合评估中心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推动卫生技术评估项目实施,研究制定评估标准、评估质量控制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流程规范,推动评估结果转化应用,对临床综合评价提供技术指导。

(三)开展卫生健康需求与供给、费用核算以及财税、成本价格、支付制度、财务会计等卫生健康经济政策研究,提供卫生健康政策咨询服务。

(四)开展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健康服务体系的功能定位、服务提供、综合评价研究等工作。

(五)开展卫生健康领域经济、管理、政策相关理论方法技术研究和创新,推进卫生健康政策决策支持系统、健康信息和技术系统应用。

(六)参与卫生健康改革发展实践,组织开展相关技术支持、咨询指导、教学培训、成果转化应用与能力提升。

(七)开展卫生健康政策研究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八)负责卫生健康系统各学术团体日常行政与管理,专家库建设与维护工作。

(九)承办市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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