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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饶河县公开招聘2019年乡镇特岗全科医生公告
发布时间:2019-08-27 11:22:17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根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9年开展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卫人规发〔2019〕38 号),为切实加强我县基层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岗位

五林洞镇卫生院、大通河乡卫生院、四排乡卫生院、西丰镇卫生院各1个。

二、招聘范围

此次招聘面向全国招聘,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编制外聘用人员和退休的医务人员积极报考。由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派驻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原单位在职在编全科医生,不得报名参加此次招聘。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中国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服从安排。

3.具备用人单位岗位所需的大专以上学历和专业知识,身体健康。

特岗全科医生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

2)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过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或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

3)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具有 2 年以上从事临床诊疗工作,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

4) 经过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的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4.符合条件的编制外聘用人员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出生日期应为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退休医务人员年龄男65周岁及以下(出生日期应为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60周岁及以下(出生日期应为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能承担乡镇卫生院正常工作。             

四、招聘程序

特岗全科医生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报名方式、时间、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需提交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学历验证报告、医师资格证、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合格证等有关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县卫生健康局人事科报名。

联系人及咨询电话:毕建双18945774192;

王 超13796398866

资格审查由县卫生健康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二)考察招聘

县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组织资格审查,实行考察招聘,对报名人员执业年限、技术水平、医德医风、群众满意度、思想政治情况等进行现场考察,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确定岗位人选。对应聘前无工作单位的医务人员,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临床实践能力。

(三)政审

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政审, 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体检

考察和政审结束后,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名单,体检工作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统一集中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由应聘人员个人负担。

(五)公示聘用

根据考察、体检和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人员管理

(一)签定合同。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由县卫生健康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设立全科医生特设岗位的公立医院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与特岗全科医生签订聘用合同。聘期4年,合同中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县卫生健康局调查核实后视调查结果决定是否聘用。

(二)考核管理。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应当根据聘用合同确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和工作标准,在听取服务对象意见和评价的基础上,强化对特岗全科医生的年度考核。对成绩突出、考核优秀者在绩效工资分配时予以倾斜;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三)执业注册管理。特岗全科医生上岗前必须注册为全科医师,由服务的乡镇卫生院按规定办理医师执业注册或变更手续。

(四)户籍、组织关系。聘期内户口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或原单位管理,人事档案按照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统一管理。组织关系转至服务所在单位。

六、激励与保障

(一)薪酬待遇。特岗全科医生在聘期内,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工资收入与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收入水平相衔接。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县财政共同承担。

(二)社会保险及其他待遇。特岗全科医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确保特岗全科医生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

(三)教育培训。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优先安排特岗全科医生参加继续医学教育,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有全科医学特点、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应当充分发挥技术指导和支持作用,定期对特岗全科医生进行培训。

(四)职称晋升。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计算为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前,到基层累计服务时间。特岗全科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提前一年申请职称晋升,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到全科主治医师岗位。将服务数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评价等作为特岗全科医生职称评审时的重要因素。

(五)服务期满安置。特岗全科医生在聘期满后,在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公开招聘的前提下,通过考核招聘方式,符合条件的可招聘到原单位工作,也可通过公开招聘,到其他医疗机构工作,招聘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纳入公立医院或基层医疗机构人员编制管理。

 

附件:1. 艰苦边远地区特岗全科医生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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