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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鹿泉区开发区卫生院招聘启示
发布时间:2019-08-16 09:34:13

根据卫生院工作需求,依据有关人员招聘政策和我院实际情况,现面向社会招聘医疗、医技等工作人员,具体招聘事宜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双向选择、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实行择优聘用,确保招聘人员的综合素质。

二、招聘人员基本要求

(一)政治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医疗卫生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既往无违法违纪行为,自愿到我院工作并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二)身体条件:身心健康,五官端正,语言流利,吐字清晰,有与患者沟通的能力,体检符合健康标准。

(三)专业要求:根据岗位需求招聘人员具有与招聘岗位对口的专业毕业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书。

(四)下列情况不能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患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及其他疾病不易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人员。

3、具有其他法律法规和卫健系统行业规范所规定的不易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一)护理人员一名,护理专业毕业,大专及以上文凭,取得护士证3年以上,不间断从事医疗工作3年以上,党员和二级以上医院工作经历者优先。

(二)检验技术人员一名,医学检验相关专业毕业,大专及以上文凭,能熟练操作各项常规化验仪器设备,党员和二级以上医院工作经历者优先。

(三)中医科理疗康复师一名,须中医或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大专及以上文凭,有临床工作经验,对中医适宜技术能熟练运用,党员优先(视工作能力待遇面议)。

(四)西医内科主任一名,西医临床专业毕业,大专及以上文凭,具备执业医师资格,中级职称,连续从事内科临床工作五年以上,有二级医院工作经历者及党员优先(视工作能力待遇面议)。

(五)财务管理人员一名,有会计证,熟悉各项财务日常工作和财务管理制度,有五年以上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能熟练应用电脑、计算机系统,党员和有卫健系统工作经历者优先。

(六)西医临床专业或医学影像专业人员一名,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届,往届毕业生均可,培养方向为医技科和功能科方向。党员和有工作经历着优先。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及报名:

1、在开发区网站发布招聘信息,自行打印报名表。

2、报名地点:石家庄市鹿泉区上庄镇卫生院开发区分院 二楼办公室。

3、报名时间:2019年8月15日——2019年8月19日。

4、报名者需持毕业证、执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好报名表后到我单位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交本人近期免冠同底小二寸照片二张。

(二)招聘程序

1、此次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和面试的成绩均按100分计,按比例折算后计入总分,按照招聘的岗位及数量按照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纳入招聘计划。

2、笔试合格者按照排序依次进入面试。由我院招聘评审小组对应聘者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具备的岗位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包括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形象仪表等。

3、笔试、面试、体检均合格后按照应聘岗位进行试用,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至1年,试用期工资1800元/月(特殊技能人员待遇面议),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务合同,工资按绩效考核发放。考核不合格的不签劳动合同。体检需到二甲医院按照入职体检项目进行体检。

五、公示和聘用

1、对笔试、面试、体检均合格的人员,经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在医院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对拟聘人员的姓名、性别、学历学位、专业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对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办公室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试用聘用合同。

3、办理正规聘用手续时,须提供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资质,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招聘纪律和注意事项

(一)严格公开招聘纪律,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对违反招聘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二)1、年龄女性35周岁(含)以上,男性40周岁(含)以上,单位不予缴纳保险,特殊人才女性可放宽至40周岁,男性可放宽至45周岁。

2、工作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1年,试用期满,经认定能胜任本职工作,予以缴纳保险并签订劳动合同。

3、离退休返聘人员不予缴纳保险,单独签定聘用合同。

4、后勤人员单位不予缴纳保险,单独签定聘用合同。

附件:石家庄市鹿泉区开发区卫生院招聘人员报名表

2019年8月14日

附件:石家庄市鹿泉区开发区卫生院招聘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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