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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忻州市静乐县2019年“乡招村用”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9-08-14 10:15:46

按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在深度贫困县全面实行“乡招村用”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9]422号)文件精神,根据招聘单位编制空缺情况,经县委、政府研究决定,拟为静乐县乡镇卫生院面向全县在职在岗乡村医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2 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

  2.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单位性质、岗位名额和报考条件

  本次招聘的单位22个,单位性质均为全额事业单位,招聘名额22名。具体岗位名额详见《静乐县2019年“乡招村用”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简章》,具体招聘条件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招聘对象:全县在职在岗乡村医生;

  5.报考要求:乡村医生须报考服务村所在乡镇卫生院

  (分院)

  6.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即1983年8月9日至2001年8月8日期间出生),具有医师(助理)执业资格或中医师(助理)执业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含45周岁,即1973年8月9日后出生);

  7.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医学学历,具有医师(助理)执业资格的为中专及以上医学学历,具有中医师(助理)执业资格的可不受学历限制;

  8.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资格条件见《静乐县2019年“乡招村用”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简章》。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聘用到事业单位试用期未满的人员、现役军人不得报考。

  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在处分期间的;2015年以来在各级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记录行为的人员。

  以上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的规定外,均以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日期。

  三、实施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信息由静乐县人民政府网、忻州市人事考试网统一发布。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和时间

  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忻州市人事考试网(www.sxxzpta.com)。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的时间为2019年8月13日8:00至2019年8月19日24:00。

  2.资格初审和结果查询

  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静乐县人社局负责对资格初审的指导监督。

  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其中,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本人取得的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报考者在提交报考申请次日至2019年8月20日12:00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修改报考信息;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修改报考信息。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4]20号文件)中“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只要有人报名即可开考,但成绩需达到规定的合格线”之规定。本次招聘的乡镇卫生院的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但考生总成绩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

  报名序号是报考者上网打印准考证和后期成绩查询的关键字符,务必牢记。

  3.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于2019年8月20日17︰00前进行网上缴费,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4. 准考证下载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报名人员,于2019年8月29日至8月31日登录忻州市人事考试网(www.sxxzpta.com),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下载打印时,如遇问题请与忻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咨询电话︰0350—3303270、0350—3022139。

  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三)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本次招聘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30分)和医学基础知识(70分)。

  参加考试时,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的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过期、丢失的请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静乐县人社局指导监督。对通过笔试拟进入面试的人员,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维护资格审查的权威性,资格复审原则上由初审人员负责,资格复审前要专门对参与资格复审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统一审查标准。要严格按照招聘公告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严格执行审查签字记录制度,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确保资格审查客观、严谨、公正。对符合招聘条件的,招聘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面试,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严禁变更或放宽资格条件,坚决防止因资格审查引发的招聘纠纷。复审结果一经确认,不得随意变更。对资格审查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由招聘领导组集体研究决定。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由主管部门通知考生。

  面试资格复审人选的确定。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按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最后一名并列者共同列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若最终入围人数未达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经过笔试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由本人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需持户口簿或居住证(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019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者,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所学专业证明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报名人员报考资格。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资格审查结果合格或不合格,审查部门应提出意见,合格的发给《面试通知书》,不合格的说明原因,让考生签字后取消资格。

  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放弃资格复审资格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根据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五)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名额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可共同列入面试名单。

  面试入围人员名单确定后,面试前根据招聘工作实施方案拟定面试工作方案,报忻州市人社局核准后组织实施。

  面试内容为综合素质测评,满分100分,面试时间为10分钟。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序。

  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不达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于面试当日现场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岗位招聘名额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考生须到指定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报考者提供的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材料进行复审和审核,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及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和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因考生体检、考察环节自动放弃而形成的空缺名额, 根据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岗位招聘名额1:1的比例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考察结束后,招聘主管部门应写出书面报告,提出考察意见。

  (七)公示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忻州市人事考试网、静乐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拟聘人员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考试成绩、排名等信息。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静乐县人社局以正式文件批复,所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书》,聘用人员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四份,报静乐县人社局审核盖章。被聘用人员服务期5年,服务内不得调动、借调,主要负责所在村的服务工作。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考生应诚信报考。对进入体检、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聘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规定解除,否则,不予聘用。

  五、监督检查

  本次招聘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由派驻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纪检监察组监督,并设立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对群众的检举、申诉和控告,要认真核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招聘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

  公告中公示的咨询电话、监督电话,在工作期间内要安排专人值班,保证考生能够及时就有关问题得到咨询和投诉。

  咨询电话:0350-8933117 静乐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监督电话:0350-7822034 静乐县监察委员会

  0350-7822033 静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静乐县2019年“乡招村用”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简章》

静乐县2019年“乡招村用”

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领导组

2019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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