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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枣庄市口腔医院2019年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19-08-13 09:57:04

根据医院备案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枣人社字〔2019〕45号)规定,现将2019年枣庄市口腔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应聘初级岗位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8年8月20日以后出生), 应聘中级岗位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应聘人员已进行执业注册的,其执业范围须与报考岗位相一致)。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及具体要求

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附件1。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8月20日9:00—8月22日16:00

查询时间:2019年8月20日11:00—8月23日16:00

应聘人员登陆枣庄市口腔医院网站(http://www.zzskq.com/)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医院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医院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考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19年8月20日11:00—8月23日16:00

医院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医院在报名人员信息提交2小时后进行初审。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9年 8月20日11:00— 8月24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枣庄市口腔医院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19年9月3日9:00—9月7日8:30登录该网站打印准考证,以及《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事业单位初审通过后,按指定的日期和程序办理报名确认和减免手续。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

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应聘取消招聘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四)资格审查

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医院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9年9月7日上午 9:0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考一科。考试内容为口腔专业知识,百分制试题,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医院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二)面试

面试由医院按备案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截至面试之日前第3天的17时,面试人选仍未向事业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按照鲁发改〔2018〕1427号文件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70元。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医院在其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收到备案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医院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2019年市直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通知书》,凭《2019年市直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统一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统一考试未尽事宜,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枣人社字〔2019〕4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632—3317249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632—5115513

附件:附件1.2019年枣庄市口腔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doc     

         附件2.枣庄市口腔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应聘须知.doc

                              枣庄市口腔医院

                             2019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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