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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教育类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19-07-29 10:29:07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及工作需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鲁人社规〔2017〕21号)等文件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招聘部分教育类、卫生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要求在40周岁及以下(1978年8月6号以后出生),岗位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三)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四)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五)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六)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且未重新加入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服务期未满(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东营市合同制教师符合应聘条件的可以应聘,不受最低服务期限制。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纪检、财务、审计等岗位,以及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限与机关事业单位确定劳动人事关系的人员)及其他在职人员(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同意应聘介绍信需于面试资格审查时提供。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1、个人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9年8月7日9:00—8月9日16:00

   查询时间2019年8月7日11:00—8月10日16:00

   报名网站:河口区人民政府网 

http://www.sdhekou.gov.cn/col/col41915/index.html

应聘人员登陆指定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上传的照片须清晰,文件格式为jpg格式,文件大小100K以下。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下简称“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

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填报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及招聘岗位要求相一致,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重要报名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应聘人员有隐瞒真实情况、填报虚假信息、恶意注册报名、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并记入诚信档案库。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19年8月7日11:00—8月10日11:00

河口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以下简称区招聘主管机关)负责报名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报名人员信息提交2小时后进行初审,网上公布初审结果。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说明未通过原因。对提交材料不全的,注明缺失内容,退回应聘人员补充。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9年8月7日11:00—8月10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河口区人民政府网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银行为工商银行,请应聘人员提前开通工商银行网上银行,以免影响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19年8月17日9:00—8月18日9:30登录该网站打印准考证,以及《2019年河口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笔试准考证保存到公示拟录用人员阶段。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残疾人,不实行网上缴费,在区招聘主管机关审核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8月11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6:00)到河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11房间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2019年河口区教育类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须知》(附件2)。

对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3:1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对紧缺专业岗位,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机关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二)资格审查 

 招录机关在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试用期管理等各环节进行资格复审。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的申请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将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卫生和教育两大类,各类均考一科。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五类分别命题;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时间:2019年8月18日 上午 9:00—11:30

笔试地点:在东营市河口区城区设置,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人员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的地点和要求,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笔试。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区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3倍的比例(岗位另有要求的除外,同一招聘岗位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确定,并面向社会公布。面试前对面试人选实行资格审查,面试人选未按要求向审核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全部空缺的,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截至面试之日前第2天的17时,停止递补。

教育类岗位面试为试讲、技能测试,卫生类岗位面试为专业综合素质答辩。教育类、卫生类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直接进入面试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从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因应聘人员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应从进入同一岗位面试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复审。认真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对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处理。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对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满90日,仍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应当终止聘用程序。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五、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区招聘主管机关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对公示后无故放弃聘用资格的应聘人员,将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区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教育类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三年,卫生类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六年,受聘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公务员和应聘其他企事业单位。

镇、街卫生院招聘人员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区人民医院、中医院及教育类招聘人员为控制总量内人员招聘,不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按照《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东人社发〔2018〕16号)、《关于市属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事业单位实名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东编办发〔2018〕43号)等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六、招聘岗位计划

具体招聘岗位计划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

   七、其他事项

河口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通过河口区人民政府网公布(http://www.sdhekou.gov.cn/col/col41915/index.html),查询路径河口区人民政府-部门导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上述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并保持通讯工具的畅通,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招聘公告信息或通讯失联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视为放弃相应资格,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河口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教育类咨询:0546—3652836

卫生类咨询:0546—3650218

区人民医院咨询:0546—7711935

技术咨询:0546—6083818

咨询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14:00—17:00

 

附件:

1附件1:2019年河口区教育类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xls      

2、 附件2:2019年河口区教育类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须知.doc   

 

           河口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7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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