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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石狮市总医院编外人员招聘公告(导医、儿科医生、B超医生、临床医生)
发布时间:2019-07-17 12:34:47

因业务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9名:

一、招聘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气质佳,具有良好的语言沟通能力和亲和力;

3、具有团结协作和吃苦耐劳精神,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的服务意识,品行端正。

二、招聘职位及具体条件

㈠、总医院

岗位A:导医5名:①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8716日及以后出生);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③医学相关专业。

岗位B:急救中心调度员1名: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8716日及以后出生);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同等条件下,护理专业优先,会闽南语优先。

㈡、鸿山分院

岗位C:儿科保健医生1名: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3716日及以后出生);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或公共卫生专业。

岗位DB超医生1名: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3716日及以后出生);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医学影像或临床医学专业。

岗位E:临床医生1名: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3716日及以后出生);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中医学专业。

岗位F:临床医生1名: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3716日及以后出生);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专业。

 

三、招聘办法

㈠、报名

1、报名时间:截止2019723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石狮市总医院行政楼3楼院务部。

3、报名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以上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寸彩照、《石狮市总医院编外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等。

㈡、考试

采取面试考试方式,考试总分100分,录取合格线60分,面试成绩低于合格线不予录用。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本网站公告及微信公众号。

㈢、体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在考试合格人选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招聘岗位拟体检对象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按以下顺序优先确定体检人选:(1)烈士子女;(2)退伍军人;(3)随军亲属;(4)取得较高专业技术资格;(5)取得较高学历的。若考试成绩相同,且具备相同的优先顺序条件或同时不具备优先顺序条件的,则一并录用。

体检标准及程序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

㈣、考核: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考生在校或在原单位各方面的表现及遵纪守法、计生、综治等情况。

㈤、聘用: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决定拟聘用人选,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其他事项

㈠、报名时,报考人员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考生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㈡、考生在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考试成绩分数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㈢、未尽事宜由石狮市总医院负责解释说明。

五、联系方式

地址:石狮市总医院行政楼3楼院务部

联系人:黄老师  

电话:0595-83066770

微信公众号:石狮市总医院(ssshqyy)

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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