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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蚌埠市卫生健康系统行风监督专员公开聘请启事
发布时间:2019-07-04 10:42:53

进一步推进卫生健康系统行风建设和改善医疗服务工作,完善卫生健康系统行风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经研究,蚌埠市卫生健康委员面向社会公开聘请15名行风建设和改善医疗服务监督专员。

一、行风监督专员选聘原则与条件

(一)选聘原则

行风监督专员选聘采取回避利益相关原则。

(二)选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关注民生,关心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3.有公共管理、法律和医疗卫生等方面政策理论水平,有较强的观察分析问题能力。

4.作风正派,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廉洁自律。

5.具备履行监督专员职责的时间和精力。

6.工作深入细致,善于处理群众反映的意见和问题,及时反映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并提供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二、行风监督专员的聘任

行风监督专员的聘任期限一般为2年,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征得本人同意,可以续聘,届时不续聘者为自行解聘聘任人员确定后,颁发聘书和《行风监督证》,并向社会公布人员名单。

三、行风监督专员的工作职责及监督范围

(一)工作职责

1.开展调查研究,收集社会各界对我市卫生健康系统行风建设和医疗服务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2.采取公开监督和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卫生健康系统行风和医疗服务进行持续监督和记录,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医疗机构在医德医风、收受红包、回扣、服务、卫生、环境、就诊流程、医疗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监督医院提升质量,提高患者满意度,并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提出意见与建议。

     3.对行风建设和医疗服务情况进行评议,反映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建设存在的困难、问题及解决的对策、办法,协助推动解决。

4.宣传党的卫生健康政策,宣传医院及医务人员医德高尚、精益求精、无私奉献的工作风貌。

5.行风监督专员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行风和改善服务监督工作,向市卫生健康委提供监督报告。日常监督可视情开展。

     6.监督专员应加强自身学习,自觉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熟悉行风建设相关制度,增强监督能力。

     7.监督专员应遵守市卫健委规章制度,接受工作指导,积极参加监督员活动。

     8.监督专员应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廉洁、不徇私情、不谋私利,客观准确反映情况,自觉维护监督员队伍形象。

    9.监督专员在督查活动中,应自觉遵守被查访单位的管理规定,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

  (二)监督范围

市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重点监督市管公立医院。

四、应聘程序

有意向承担行风监督工作的人员请填写附件表格,于2019年7月20日前发到电子邮箱bbs303@163.com,  联系人:杨倩,电话:3132035。

附件:行风监督专员申请表

进一步推进卫生健康系统行风建设和改善医疗服务工作,完善卫生健康系统行风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经研究,蚌埠市卫生健康委员面向社会公开聘请15名行风建设和改善医疗服务监督专员。

一、行风监督专员选聘原则与条件

(一)选聘原则

行风监督专员选聘采取回避利益相关原则。

(二)选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关注民生,关心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3.有公共管理、法律和医疗卫生等方面政策理论水平,有较强的观察分析问题能力。

4.作风正派,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廉洁自律。

5.具备履行监督专员职责的时间和精力。

6.工作深入细致,善于处理群众反映的意见和问题,及时反映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并提供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二、行风监督专员的聘任

行风监督专员的聘任期限一般为2年,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征得本人同意,可以续聘,届时不续聘者为自行解聘聘任人员确定后,颁发聘书和《行风监督证》,并向社会公布人员名单。

三、行风监督专员的工作职责及监督范围

(一)工作职责

1.开展调查研究,收集社会各界对我市卫生健康系统行风建设和医疗服务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2.采取公开监督和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卫生健康系统行风和医疗服务进行持续监督和记录,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医疗机构在医德医风、收受红包、回扣、服务、卫生、环境、就诊流程、医疗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监督医院提升质量,提高患者满意度,并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提出意见与建议。

    3.对行风建设和医疗服务情况进行评议,反映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建设存在的困难、问题及解决的对策、办法,协助推动解决。

4.宣传党的卫生健康政策,宣传医院及医务人员医德高尚、精益求精、无私奉献的工作风貌。

5.行风监督专员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行风和改善服务监督工作,向市卫生健康委提供监督报告。日常监督可视情开展。

    6.监督专员应加强自身学习,自觉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熟悉行风建设相关制度,增强监督能力。

    7.监督专员应遵守市卫健委规章制度,接受工作指导,积极参加监督员活动。

    8.监督专员应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廉洁、不徇私情、不谋私利,客观准确反映情况,自觉维护监督员队伍形象。

    9.监督专员在督查活动中,应自觉遵守被查访单位的管理规定,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

  (二)监督范围

市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重点监督市管公立医院。

四、应聘程序

有意向承担行风监督工作的人员请填写附件表格,于2019年7月20日前发到电子邮箱bbs303@163.com, 联系人:杨倩,电话:3132035。

附件:行风监督专员申请表

蚌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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