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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桐乡市2019年定向培养卫生人才招生(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9-06-21 13:01:28

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等5部门关于开展2019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19〕11号)精神,2019年桐乡市卫生人才定向招生(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对象

2019年报考普通高校,立志为桐乡市医疗卫生事业服务的本市户籍学生。

二、承办院校及专业

承办院校

层次

专业

名额

学制

选考科目

(至少一门)

嘉兴学院

本科

临床医学

5名

5年

物理、化学、生物

杭州医学院

儿科学

1名

5年

物理、化学、生物

实行“高考招生与公开招聘并轨”政策

三、招生与招聘流程

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以县(市、区)为单位,根据考生户籍实施定向招生(招聘),本科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第二段分数线。

(一)签署意向。

2019年6月24日~6月27日上午11:30时(限工作时间),符合条件的考生须携带高考成绩单、身份证、户口簿等资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至桐乡市卫生健康局二楼人事科(桐乡市中山西路17号,市委党校斜对面)签署定向培养意向。联系电话:0573-89396681,0573-88022917。

(二)填报志愿。

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于6月26日8:30-

6月27日17:30填报志愿,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各县(市、区)招生计划1:1.2比例,将考生名单提供给各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市卫健局。

(三)组织体检。

市卫健局根据招生院校提供的名单第一时间联系考生、组织体检并及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如有疑义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复检应尽快安排且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公示。

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本市范围公示3天。

(五)签订协议。

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卫健局商市人力社保局后,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

(六)学校录取。

招生院校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招生工作开始之前,将各县(市、区)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七)备案。

录取结束后,由招生院校将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市卫健局、人力社保局备案。

四、费用补助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培养协议的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由市财政按5万元/5年/人标准补助,具体补助办法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中明确。

五、就业

(一)2019年入学的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必须及时回我市医疗卫生单位工作。具体工作单位根据学生报名时身份证(户口簿)地址、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医疗卫生机构医生需求量等确定,并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毕业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

具体岗位分配方向及编制性质见下表:

层次

专业

分配名额

岗位分配方向

编制性质

本科

临床医学

5名

社区医疗卫生机构

事业编制

儿科学

1名

市级医疗卫生机构

事业编制报备员额管理

(二)定向培养生聘用期间需参加全省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在规定期限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聘用合同期满后仍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三)定向培养毕业生在医疗卫生单位的服务期限在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后不得少于5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时间。有关内容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中明确。

六、其他事项

本次定向培养卫生人才招生(招聘)工作由桐乡市卫生健康局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桐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

咨询电话:0573-89396681

监督电话:0573-88197912

查询网站:桐乡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xxgk.tx.gov.cn/)

热忱欢迎我市有志于从事卫生事业的广大考生踊跃报考!

                                                                                                      桐乡市卫生健康局

                                                                                                         2019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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