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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嘉兴市浙江海盐县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招生(招聘)通告
发布时间:2019-06-18 10:18:33

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发改委办公室、教育厅办公室、人力社保厅办公室、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1911号)文件精神,我县将定向培养本科层次基层卫生人才4名,现就有关招生(招聘)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对象

2019年报考普通高校(选考科目范围:物理、化学、生物),立志从事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事业的海盐户籍学生,通过填报普通类提前志愿录取,体检合格,并与海盐县卫生健康局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

二、承办院校及专业

嘉兴学院承办临床医学本科。

三、招生批次

本科层次普通类提前批。

四、招生数量

临床医学本科4名,学制5年。

五、招录与招聘

我县2019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工作实行招生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并轨进行。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按考生户籍以县(市、区)为单位实施定向招生。具体招聘程序如下:

1、预报名。凡意向就读本科层次定向培养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网上打印的高考成绩单,于624日到县教育局招生办(地址:武原街道枣园西路368号,县教育局八楼)预报名(最终均以网上填报志愿为准)。

2、填报志愿。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提前批志愿,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

填报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须于626日至278301730及时将嘉兴学院临床医学(基层卫生人才定向)专业填报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志愿的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

3、划取上线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各县(市、区)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提供给各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再将相应名单分发至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

4、体检。县卫生健康局根据各招生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根据《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医学类专业不招收色觉异常(色弱或色盲)的考生,色弱或色盲考生请勿报考。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5、公示。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海盐人事人才网”和“海盐门户网站”上公示3天。

6、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卫生健康局商县人力社保局后,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符合条件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于规定时间内到县卫生健康局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签订协议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7、录取。省教育考试院在已与县卫生健康局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考生中按照招生政策投档、录取,被录取者由录取学校发送录取通知书。未录取者不影响普通类正常录取。

六、费用补助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按本科生每人4.6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具体按《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执行。

七、就业与待遇

凡被录取的我县定向培养学生,毕业后按照签订的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县卫生健康局根据统一分配的原则,本科层次调配到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服务期在取得执业资格后不得少于五年,服务期限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时间,具体事项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聘用合同中约定。定向培养生若毕业后不回海盐县工作或不服从分配及不满服务年限的,应按协议承担有关违约责任。

县卫生健康局人事科联系电话:8602267386865106

县教育局招生办联系电话:8602706086020190

                             海盐县卫生健康局

海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盐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海盐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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