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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湖州市吴兴区2019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9-06-18 09:42:58

为切实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省财政厅等5部门下发的《关于开展2019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19]11号)文件,经研究决定,我区2019年继续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现将定向培养招生(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定向培养对象

  参加2019年全国统一高考,并报考全日制普通高校,具有吴兴区户籍(包括开发区、度假区),立志为我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服务,并与定向培养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

  二、定向培养计划

  2019年全区计划定向培养招生(招聘)总数8名,其中临床医学专业本科3名,中医学专业本科2名,临床医学专业专科3名。

  各专业定向培养招生(招聘)计划与各承办院校具体情况详见《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等关于开展2019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附件1);各岗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信息详见《2019年吴兴区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2)。

  三、招录与招聘

  2019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向培养工作实行招生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并轨进行。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面向湖州市吴兴区户籍参加今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以区为单位实施定向招生(招聘)。本科、专科均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本科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第二段分数线,专科各专业最低投档线成绩不低于第三段分数线。

  招录与招聘工作程序如下:

  (一)考生填报志愿。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我区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提供给各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吴兴区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区卫健局)。

  (二)组织体检。根据招生院校提供的按普通高校录取程序划定的考生名单(人数为招生计划数的1.2倍)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公务员录用体检政策执行,其中,医学类专业不招收色觉异常(色弱或色盲)的考生,色弱或色盲考生请勿报考。区卫生行政部门即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如有疑义,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体检费用自理。

  (三)公示。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如总分相同按高考数学成绩高分优先的原则),按照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公示对象,并在吴兴人力资源网(www.wxrl.com.cn)公示3天。

  (四)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公示无异议的,考生与有招聘需求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

  区卫健局将已签订协议书的考生名单报各相关招生院校,由省教育考试院和各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五)其他事项。在体检和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时,考生需出示身份证、户口簿等资料原件,复印件一份在签订协议时交区卫健局备案。在招录招聘过程中自动放弃的考生需提供父母双方及本人签字的自动放弃承诺书及签字者身份证复印件。

  四、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培养协议的临床医学专业专科层次学员,根据省、市关于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在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业满5年(不含规范化培训时间)后,对其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按照原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09〕82号)和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下拨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社〔2010〕201号)有关规定予以补助。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培养协议的临床医学本科、中医学的定向培养学员,根据省、市关于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在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业满5年(不含规范化培训时间)后,对其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按照《关于开展2013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3〕143号))有关规定予以补助。

  五、就业与待遇

  (一)2019年入学的定向培养生须按期毕业,经考察合格的,到签订协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并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二)定向培养生在签订协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期限(不含规范化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年,同时须在用人单位聘用之日起三年内(二个考试周期)取得医师执业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的,由聘用单位与本人解除聘用合同。

  (三)聘用期间须参加全省统一的毕业后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四)2019年入学的定向培养生未能按期毕业或毕业后不到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不再享受定向培养生的相关待遇。

  六、咨询与监督

    本次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工作接受吴兴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监督,监督电话:0572-2289620。

    招生(招聘)相关环节信息可登录吴兴人力资源网(www.wxrl.com.cn)查询。咨询电话:0572-2289770(区卫健局)。

          

    附件1:浙卫办(2019)11号-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等关于开展2019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

    附件2:2019年吴兴区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岗位信息表


    吴兴区卫生健康局

  吴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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