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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湖州市安吉县2019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9-06-17 10:56:39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等关于开展2019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1911号),现将我县2019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公开招生(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定向培养对象

2019年报考普通高校,具有安吉县户籍,立志为我县医疗卫生事业服务,并与定向培养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

二、定向培养计划、承办学院

2019年我县计划实行“招生与公开招聘并轨”,面向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和成员单位定向培养12名基层卫生人才,其中本科层次临床医学专业9名、护理学专业2名,专科层次临床医学专业1名。各专业定向培养招生计划与各承办院校见附件1-3

三、招生与招聘

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按考生户籍以县为单位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定向培养的本科和专科均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本科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第二段分数线,专科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第三段分数线。

招生与招聘工作程序:

1.考生填报志愿。符合条件考生按2019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各县(市、区)招生计划11.2比例,将考生名单提供给各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我县卫健局。要求填报志愿考生保持联系方式通畅,以免影响招录进程。

2.体检。县卫健局根据各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体检采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3.公示。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名单,并在安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anji.gov.cn)公示3天。

4.签订就业协议。公示无异议的,按定向培养计划数,组织招生(招聘)单位与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各专业拟录取人员按高考分数从高到低原则(总分相同排序按高考有关科目规定执行)依次选择定向培养单位,签订就业协议。考生毕业后实际工作分配由招录单位根据毕业时劳动用工情况决定,如毕业时劳动用工情况发生变化,原招录单位无法安排,由县卫健局统一协调。在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时,考生须出示身份证、户口簿等资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

县卫健局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各招生院校,由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各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提供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四、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就业协议的定向培养生,按协议到签订的招录单位服务的,凭在校期间学费收据按协议约定的报销方式给予报销(专科合计最高2.6万元/3/人,本科合计最高4.6万元/5/人)。

五、就业与待遇

2019年入学的“招生与公开招聘并轨”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按期毕业后,回协议所在单位工作,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协议的招录单位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期限(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年,并在定向就业协议、聘用合同中约定;聘用期间需参加全省统一的毕业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聘用合同期满后,仍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2019年入学的定向培养生不按协议回我县定向培养单位工作的,不享受定向培养生的相关待遇。

六、其它事项

考生可登录安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anji.gov.cn)或通过微信公众号“健康安吉”、“安吉人社发布”获取相关信息。咨询电话:0572-5310500(县卫健局人事科)。

 

附件:1.安吉县2019年定向培养(临床医学)本科招生计划

2.安吉县2019年定向培养(护理学)本科招生计划

3.安吉县2019年定向培养(临床医学)专科招生计划

 

 

安吉县卫生健康局          安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614

 

附件1.2.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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