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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市黄岩区2019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9-06-17 09:43:41

为加强我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省发改委办公室、省教育厅办公室、省人力社保厅办公室、省财政厅办公室等5部门《关于开展2019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191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区2019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对象

2019年报考普通高校,立志为黄岩基层卫生事业服务的本区(黄岩)户籍考生。

二、承办院校及招生(招聘)计划

招生院校

招生(招聘)专业

学历

学制

数量

温州医科大学

临床医学

本科

五年

2

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

临床医学

本科

五年

8

浙江中医药大学

预防医学

本科

五年

1

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

中医学

本科

五年

1

合计

12

备注:临床医学专业实际从事岗位根据各招聘单位自主安排,如可能会从事临床、医技、公卫等岗位。部分临床医学专业岗位将明确从事影像医生工作,如:B超、放射等岗位。 

三、招生方式与录取条件

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按考生户籍以区为单位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除温州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第一段分数线外,其他本科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第二段分数线,具体程序如下:

1、填报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将考生名单提供给各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发至区卫健局。

2、体检。区卫健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生体检。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会尽快安排且只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黄岩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3天。

3、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区卫健局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合格考生在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时,须出示高考分数卡、身份证、户口簿、体检反馈单等证件资料原件,并提交上述证件资料复印件1份。由区卫健局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汇总后报各招生院校。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提供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4、录取。各招生院校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招生工作开始之前,将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5、备案。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由招生院校抄送区卫健局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按本科生8万元/5/人标准给予补助。具体支付方式将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中明确。

五、就业与待遇

被录取的定向培养学生,按期毕业后,回我区工作。具体工作单位采取竞争择优办法,由区卫健局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服务期限为满5年且转正定级后满3年。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允许转正定级,执业资格考试根据卫健系统有关规定自毕业起给予3次考试机会,3次考试仍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予以解聘。就业期间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对临床医学、中医学等专业人员聘用期间需参加全省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给予学费补助的人员,规定的服务期限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时间。聘用合同期满后,仍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若未按期毕业、毕业后不回黄岩区工作或不服从分配及不满服务年限的,应按协议退还实际支付的定向培养补助经费并承担有关违约责任。3年内不得报考本区所属各卫生健康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聘考试。

六、其他事项

1、填报志愿时间:详见浙江教育考试网。

2、此次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与招聘并轨,就业分配同时直接纳入事业编制。

3、体检、签订就业协议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4、咨询电话:

黄岩区卫生健康局:8918597984120979

黄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4120961

黄岩区教育局招生办:84260089

黄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黄岩区卫生健康局

2019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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