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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9年6月职员选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9-06-17 09:09:19

按照《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社发〔2018〕32号)及《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2〕16号)有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本单位决定选聘2名职员,具体职位参见《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9年6月人员选聘计划》(见附件1,以下简称《选聘计划》),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聘岗位  

(一)基本条件

  1.符合《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规定的职员应聘条件;

  2.符合本公告及《选聘计划》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有关要求

  1.关于招考范围

  户籍要求为“市内外”的职位,符合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报考。

  2.关于报考学历

  职位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学历,应聘人为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或党校学历的不能报考。

  3.关于报考专业

  (1)应聘人所学专业须与职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

  (2)所学专业须与职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

  4.关于报考年龄

     年龄的计算截止2019年5月31日,详见招考计划中岗位具体要求。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14年5月以来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其他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发布选聘公告

  (一)报名时间、方式

  1.时间:2019年6月17日-6月24日   9:00至17:00。

  2.方式:

  (1)现场报名(限工作日):南山区龙苑路8号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业务楼546室人事保卫科,联系人:王小姐,联系电话:0755-86580686。

  (2)邮件报名:将《报名表》、《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证书验证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个人业绩材料等扫描件,发送邮件至szcdc_hr@163.com.

  (二)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审核考生提供的材料,判定是否符合应聘条件。资格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考试候选人,报名资料由招聘单位留存。应聘人须提交如下资料:

  1.《深圳市事业单位选聘职员报名表》(原件,空表见附件2);

  2.身份证或户籍本(复印件,验原件);

  3.应聘人员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4.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空表见附表3。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须书面声明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职位有要求的才须提供);

  6.证明应聘人符合职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7.业绩、获奖、任职经历等证明材料可自愿提供。

  三、确定考核人选

  招聘单位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考试人选遴选委员会,根据应聘人提供的资料和资格审查结果,在拟聘人数3倍范围内研究确定各职位的考核人选;报名人数不足3倍的,所有符合资格报名人员均列为考核人选。

  考核人选的确定标准为:

  (一)业绩、任职经历、工作经历、工作能力等;

  (二)学历背景、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等;

  进入考核的人员名单将于2019年6月27日在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公布(网址:http://www.szcdc.net/

  四、考核

  (一)方式和内容

  面谈和实际操作能力考核。

  (二)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9年7月2日9:00至12:00。

  2.地点:南山区龙苑路8号深圳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业务楼五楼小会议室。

  (三)考核结果公布

  根据考核结果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核结果和体检人员名单将于2019年7月4日9:00后在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公布(网址:http://www.szcdc.net/)。

  五、体检

  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

  七、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将于考察结束2天之后在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szcdc.net/)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用人单位为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在公示结束后3个月内备齐规定资料报同级人事行政部门备案。

  新聘用人员按我市岗位设置管理后的岗位聘用要求和待遇执行。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2〕16号)有关规定执行。

  十、本公告由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解释。

                                        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9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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