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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乐山市市中区妇幼保健院2019年公开自主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5-28 11:59:10

因医院业务发展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考试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所有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规定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职称(执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件。

  二、报考者基本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五官端正,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体检相关要求。

  4.完全符合本公告所列招聘岗位的所有要求。

  5.符合事业单位招聘工作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岗位及条件

   具体岗位和条件详见附表《乐山市市中区妇幼保健院20195月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招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9527日至2019529日。

 (二)报名地点:乐山市市中区妇幼保健院人事科(医疗综合楼八楼)。

 (三)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应聘者自2019527日至529日(8:30-11:4514:00-17:00)前持以下材料到医院人事科报名。

  1.《乐山市市中区妇幼保健院20195月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1份(附件2),请按要求张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片;

  2.本人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片1张;

  3.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1份(复印件须A4幅面);

  4.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五、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要求及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人员由医院统一核发笔试《准考证》。

  六、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专业考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20196415:00-17:00,医院医疗综合楼八楼(楼顶)学术厅。

  2.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医院官网上及院务公开栏公布。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

  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科目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3.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设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未

  达到最低分数线的报考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二)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者成绩约到小数点后两位。

  1.确定面试入围人员。根据报考者笔试成绩、招聘名额和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最后一名面试入围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

  因各种原因产生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岗位招聘名额3倍的,达到笔试最低分数线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因不符合报考条件、缺少上述证件、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自动放弃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本环节递补一次。

  2.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人员凭本人有效第二代身份证、准考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未带齐相关证件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由此出现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如因面试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

  (三)考试总成绩公布

   考试总成绩于面试工作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公告(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其中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考试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体检。

  七、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在我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环节人员自行承担。

 (三)体检时间。

  体检时间及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未按规定时间到我院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者,视为自动弃权。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将不予聘用;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将不予聘用且3年内不得报考我院各种形式、各个岗位类别工作人员。

  八、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审核考察结果,经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后,在医院网站上公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如有举报,请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公示期间,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本环节不再递补。

  九、审查与拟聘

  经审核确认后的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医院报到、办理聘用手续,并提供岗位所需的相关证书原件。

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医院报到或未提供指定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十、纪律与监督

  监督电话:乐山市市中区妇幼保健院纪检监察室0833-2424516

  十一、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合格或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者,医院将取消聘用并解除合同。

  十二、特别提示

 (一)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医院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聘用)的全过程,任何环节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如考生在参考过程中身份证遗失不能及时补办有效证件的,请持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贴有本人照片并加盖鲜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参考。

  咨询、联系:院办(人事)刘老师、王老师,电话:0833-2436512

  医院网址:http://lsszqfybjy.com

附件1乐山市市中区妇幼保健院20195月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招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xls

附件2乐山市市中区妇幼保健院20195月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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